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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欲告别使用难加快制度改革是关键

更新时间:2015-01-30 10:23:46点击次数:1470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不需再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28日公布的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的通知,让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制度终于冲破存在已久的“玻璃门”。相比于显著变化的住房消费市场,公积金制度的滞后不断凸显。落实“支付房租”用途的同时,还需加快改革,充分回应市场更多期盼,根本上改变公积金“使用难”。

  “玻璃门”终被打破

  根据三部委的最新通知,根据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终于落实了!”广州一位租房者小余感慨。事实上,公积金提取用于租房的规定多地早已有之,但真正落实的寥寥无几。比如,2013年广州统计所有公积金提取金额中,用于租房的仅1%。让公积金用于租房,看上去很美好,但实际遭遇的障碍很多。首先是手续繁杂、要办理支付房租手续,申请人除要持身份证原件、工资证明、租赁合同原件、纳税发票之外,还涉及本单位以及税务、房地产交易登记等多个部门。很多地方的登记又不提供电子记录,需要申请人来回跑、递交材料。

  其次,要提取公积金,就要提交租金发票和税金发票,而各地对于房屋出租都要纳税,租金从4%-7%不等,这笔不小的开支让很多出租人却步,也让大量出租屋成了“黑户”。此外,各地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过严,要求租金必须超过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有的高达30%。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胡刚等专家表示,此次有关部门的决策,是落实中央简政放权的决定,也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的具体措施。

  购房者受影响不大

  房价高企,租房成为许多人的选择。对于许多收入不高的租房者来说,如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可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燃眉之急。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介绍,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广大租房者,就可以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升制度的公平性。业内人士分析,这一政策对购房者影响不大。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必须是无房人员。这一群体总体上收入不高,且不少是外来就业人口,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是把钱用在了刀刃上。”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不过,也有人担心,这会不会造成大量不租房的人借机骗提公积金?根据新规定,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了解到,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都扎紧了监管的“篱笆”。比如,北京去年6月出台了对公积金提取用于租房的实施细则,对提取金额执行双限,既不得超过月缴费额,也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上注明的房租金额。

  如何解决“使用难”

  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也被认为是解决其长久以来备受诟病的“使用难”的重要一招。新华社记者2014年曾深入调研并多次报道了公积金在体制、管理、提取、监管方面的种种乱象和问题。一些地方的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向记者反馈,报道直接推动了沉寂多年的公积金制度改革提速。

  去年以来,从住房公积金的主管部门住建部到各地都出台了不少改善公积金使用的便民办法,多地提高了公积金贷款的限额,降低了提取和使用的门槛,缩短了业务办理的时限。目前,全国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过亿。不少缴存人希望,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应当更加方便。一些专家还提出,作为属于缴存人个人所有、专款专用的公积金,应当拓展到允许缴存人用于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等与住房相关的税费使用;对于有特殊需要的缴存人,还可以研究增加因大病、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制度必须适应住房消费市场的不断变化,加快改革步伐。”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执行所长陈杰说。 □记者 叶锋 乌梦达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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