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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郯城县纪委县监委关于推进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19-12-20 12:04:03点击次数:64675次字号:T|T

    

       为加强和推进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化乡镇纪委“三转”、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基层组织建设,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郯城县纪委县监委专门组织调研组赴李庄镇、庙山镇、胜利镇、红花镇等乡镇,对全县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各乡镇纪委书记关于乡镇监察室建设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李庄镇监察室、马头镇协作区驻点等项目现场,并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征求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农村党员干部、部分来访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深入分析整理,认真总结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经验,现将调研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为提升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县纪委县监委专题研究、精心部署,坚持“先点后线再面”分线分类推进,全程跟进督导,稳扎稳打,全力推进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重点按照“五规范五统一五明确”标准,以“五规范”为抓手加强制度建设,以“五明确”为依托强化业务建设,实现制度措施等软件建设齐备。目前,郯城县共有13个乡镇(街道),配备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3名,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13名,纪(工)委委员65名,监察室监察员29名,全县126个社区全部配备了村级纪检委员。13个乡镇均按照县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室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设置了监察室,基本实现了办公场所、工作标识、办公设备、制作版面、办公保障“五统一”,初步满足了乡镇接访、谈心谈话和办案的需要。13个乡镇谈话室均实施了软包建设,其中有7个谈话室内配有单独卫生间,符合谈话需要。所有乡镇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将保密制度上墙,专门购置配备了保密办公用品和设备。

       今年以来,县纪委县监委推行协作办案区工作制度,将乡镇分为东南西北4个片区,分别在郯城街道、李庄、马头、归昌设立协作区驻点。目前,马头协作办案区正在紧张的施工收尾阶段,李庄、归昌两个乡镇协作区驻点也正在规划设计中。自7月上旬开始至今,各协作区已接手交办问题线索98起,目前第一批交办的问题线索已办结20余起。今年来,县纪委县纪委将提升乡镇办案能力作为重要课题,通过让乡镇干部跟案调查、交叉办案等措施,不断提升乡镇办案质量和数量。2019年上半年,乡镇立查案件87件,同比上升27.9%,其中乡镇监察室调查问题线索9起,各乡镇均培养了一至两名办案骨干,充实了办案人才库配备。


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
       从当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我县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还存在标准不够高、硬件建设方面基础薄弱、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等方面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四方面:
       一是硬件建设方面基础薄弱。大多数乡镇都按照标准配备了至少四间办公室,包括两间办公室、一间信访接待室、一间谈话室,乡镇信访接待室和谈话室基本能实现在一楼办公。但是个别乡镇办公场所未达到集中办公的要求,部分乡镇办公用房紧张,无法调剂集中使用,个别条件较差的乡镇,仅单独配备了一间纪委办公室、一间谈话室;部分乡镇办公楼房年代久远,处于低洼地,经常雨水倒灌,初步鉴定为危房级别,办公环境还需提升。有的乡镇只有一间标准谈话室,遇到部分复杂案件或直接涉案人员较多的情形,谈话室的使用就会变得十分紧张。
       二是工作保障方面不统一。一是缺乏办公经费保障。普遍存在乡镇纪委的纪检监察工作办公经费没有单独预算、单列管理的问题,部分乡镇纪委在配置办公场所、添置业务装备、建设廉政教育基地等方面经费紧张,办公经费大多是实报实销。二是缺乏车辆保障。目前,全县大多数乡镇都无法保证办案车辆、通讯工具以及办案设备配备,出行多是用私家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用车和保密安全,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深入村街调查取证。三是缺乏办公硬件保障。纪检监察的工作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需要经常外出,但乡镇纪委在便携式打印机、笔记本、录音笔、以及明察暗访用的专业摄像仪器等监察设备的配置上不到位,不便于工作的高效开展。
        三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短缺、履职能力不足。根据省市纪委关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配备的要求,各乡镇要配备4-5名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干部。大多数乡镇都按规定设置了乡镇监察室人员,但因乡镇事务繁杂、人手紧张、干部流动性强,空缺人数较多,大多数纪检监察人员处于兼职状态,除了完成纪委的工作,还要承担党委分派的其他任务。个别乡镇除纪委书记外,只有一名专职纪检干部,其他均为兼职干部,很大程度地制约了乡镇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此外,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不具有审计、刑侦、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背景,缺少对监督执纪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系统性学习和培训,在开展信访调查、专项治理等工作能力上存在欠缺,尽管其在繁重复杂的基层工作中得到部充足锻炼,但在整体上仍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接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窄,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也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四是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意识不够强。根据中纪委“三转”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主责主业为监督问责、纪律审查,不再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外的工作。但在具体实践中,一些乡镇党委有时会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的工作任务交给纪委,使其无法专注于主责主业,影响了反腐败职能的发挥;个别乡镇纪检监察机构“三转”落实得不彻底,退出议事协调机构不够坚决,出现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另有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担当意识不够强,对于同级党委的监督,担心因为监督工作而得罪相关领导或者影响同事关系,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纪律审查时瞻前顾后,存在思想包袱,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三、推进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在推进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上,要落实“县纪委县监委全程督导、乡镇党委支持推进、乡镇纪委主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聚焦发挥有效作用这一目标,有序推动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顺利稳步进行。
       (一)全面提升阵地建设水平。在硬件方面,进一步改进提升办公条件尤其是办案场所条件,提升办公硬件设施的质量标准。在场所建设上,从工作实际出发,坚持分层分类、因地制宜,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相对集中办公。加强纪检监察功能专区建设,统一设计规划、统一机构标识、统一门牌版面,重点建设纪检监察专用办公区和功能区。在软件方面,健全完善各类制度,强化工作规范流程的高标准执行。制定《乡镇纪委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流程》,要求各乡镇纪委在信访举报、线索管理、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移送审理等程序上,规范运转和审批流程,按照统一文书制式和填写标准规范操作。制定《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操作指南》,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台账管理清单的通知》的督导落实,要求各乡镇(街道)按照清单要求分门别类归档,做到程序规范、流程清晰、资料完整,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二)全面强化必备工作保障。在经费保障方面,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经费要纳入乡镇财政预算,设置独立科目,核定相应工作经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享受规定的办案人员补贴,要及时足额发放。在办案用车保障方面,县纪委县监委要积极协调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和各乡镇党委,争取多方面支持,积极探索办案用车方式,保障好乡镇纪委监察室办案用车。在信息化保障方面,要在信访举报、案件查办等方面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促进信息化在办公办案中广泛应用,以信息化促进执纪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推动工作提质增效。在安全保障方面,谈话室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软包装修、安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对乡镇一级财政相对紧张的,县纪委县监委给予一定的资金或设备支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选优配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落实上级纪委对纪检监察干部配备要求,抓好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尽快适应当前工作任务要求。在干部提名方面,认真执行“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突出政治标准和实绩导向,注重选拔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敢担当、作风硬、工作实、自身正的干部,及时充实到乡镇纪委领导班子中来。在人员配备方面,针对乡镇公务员较少的实际情况,人员配备以公务员为主体,事业人员作为补充,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事业人员可以从事辅助性工作。细化完善相关考核政策,确保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专岗,聚焦主业主责。在干部交流方面,针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流动性较强的实际,要注意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干部调整后,原则上要求调一个及时补一个,并做好业务上的传帮带,保持工作连续性,确保队伍稳定。在干部能力培养方面,通过专题培训、协作办案、以干带训等方式,让乡镇干部跟案调查、交叉办案,不断提升乡镇办案质量和数量,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审查调查的能力,以干部过硬的素质能力促进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发挥。
(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主责主业意识。一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准入标准。研究制定郯城县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实施办法,把好干部“入口关”,重视业务素质和能力方面的选拔,将选拔的重点放在具备纪检监察所需的基本知识和工作能力上。二是加强理论培训。加强对新时期反腐工作的新理论、新要求、相关党纪党规的培训,促使其提高监督执纪的主观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觉悟。三是培育担当精神。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案例教育,时刻做到警钟长鸣。通过正面和负面警示,培育纪检监察干部用于担当的意识,强化履职尽责。四是强化主责主业考核。进一步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方式方法,加强对乡镇纪委监察室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表现好的要表彰奖励,表现差的要诫勉谈话,对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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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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