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今年起实施

更新时间:2022-01-11 19:12:50点击次数:40295次字号:T|T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 赵建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抓好政策落地。 ——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 ——延长救助时间,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扩大垫付的丧葬费用范围,将骨灰寄...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 赵建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抓好政策落地。

——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

——延长救助时间,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扩大垫付的丧葬费用范围,将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务费用纳入垫付范围。

救助基金是救助交通事故伤员生命的“绿色通道”和“救命钱”。五部门要求各地,提升救助覆盖面和便利度,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切身利益。坚持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确保救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现阶段继续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收入中提取1%-2%作为救助基金的来源,省级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具体提取比例。落实救助基金筹集封顶机制,以省级为单位,救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上一年度支出金额3倍以上的,本年度暂停提取。

五部门要求各地,压缩办理时限,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资金,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理由。(完)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