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客户王女士2021年购买某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2023年,客户因资金问题,在收到保险公司多次缴费通知后,一直未缴纳续期保费,直到保单失效3个月后,客户因身体不适住院,确诊重大疾病,但因合同效力中止无法获得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本案中客户因自身经济原因,未再缴纳续期保费导致保单失效,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风险提示】
大家人寿湖南分公司提醒您:
1.投保前做好评估: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避免因后期无力支付保费而造成保单失效。
2.了解清楚保单相关内容:消费者应关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障期间、满期日期、宽限期及保险合同复效等相关规定,明确了解自身权益。
3.按时缴纳保险费:为更好地享有保险保障,消费者应按时交纳保费,若因个人原因无法及时在保险合同对应交费日交费,也应尽量在保险合同的宽限期内交费,避免合同效力中止。
4.保单失效后复效难度大:保单可能会因为未缴纳续期保费而失效,在办理复效时,投保人需如实告知复效时的身体健康情况,保险公司会进行核保,符合续保条件的方可继续缴费;不符合续保条件的,保险公司会做出拒保、加费、责任免除等决定。
5.等待期重新计算:对于有等待期的保险产品,保单复效需要重新计算观察期,而观察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