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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一照一码”10月实施 创业准入成本降低

更新时间:2016-08-24 16:46:30点击次数:1118次字号:T|T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工商总局近日召开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依托平台、避免重复建设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要积极协助发改、人社、统计等部门,依托已有的设施资源,以省(区、市)为单位继续完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最大程度运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简政放权,释放经济潜力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将从今年10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这是商事制度改革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推进,将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营造国际竞争力营商环境,更好地激发我国经济蕴藏着的巨大发展潜力。

  张茅:“首先,就是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其次,这是是扩大三证合一改革效应,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第三,这是进一步深化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试点探索“多证合一”

  张茅强调,改革后,申请设立登记、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共享给社会保险、统计等单位。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继续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进行。对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张茅:“目前从我们统计的情况看,已经有多个地方前期开始了探索的试点,五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比如目前有天津、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南、四川、贵州等18个省已经在近期或即将在全省或者部分地市县开展五证合一、多证合一的试点。其中绝大多数,包括12个省的试点模式纳入了社保登记证和统计证的五证合一。有一些地区实行的是多证合一,比如广东省江门市实行的就是九证合一,还有刻章、海关等等。有少数的五证合一纳入的是其它证照。”

  积极协同、同步改革

  张茅在会上强调,要扎实推进改革各项措施,有序做好工作衔接:“做好改革后登记注册工作,做好信息共享和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做好改革各项配套服务工作。五证合一改革涉及部门多,加强协同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和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改革同步实施,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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