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的规定,10月24日,安龙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拟任命的9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考试。
为使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达到学法用法的目的,安龙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考试方案。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选任联委组织考试。本次考试内容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考试方法为闭卷考试。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为合格,将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公布,并作为提请任命的重要依据。(胡连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