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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权益不该只有一天 但愿天天都是“3.15”

更新时间:2018-03-16 15:38:34点击次数:9995次字号:T|T


           “愿天天是‘3.15’”, 常常听到老百姓这样讲。可见,人民群众对“这一天”的信任和对“这一天”的向往与期待。

          这是十三亿中国人经过二十多年的奋斗与维权,“3.15”成为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一把响当当的利剑!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首先确立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平等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破天荒地旗帜鲜明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多少弱势群体、多少普通群众,其消费权益遭遇商家侵害时,毅然拿起法律武器,“胜诉”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后,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随即,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成了“中国消费者权益日”;1987年也就成为中国的第一个“消费者权益日”年。于是,中国各地消协每年纷纷组织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
务活动。

        为此,不少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厂家企业、不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商家摊贩,受到曝光、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照、刑事处罚等,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净化了市场,促进了积极发展。

        但一些不法厂家商人,钻市场工商管理者的空子,铤而走险,制假售假,赚取暴利;不少不知情的消费者,偏远地区的群众“上当受骗”,不少法律知识浅薄的老百姓受到“不法厂家商人”侵害受损而不知维权、不会维权。当然,也有一些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也想维权
,终因势单力薄,而败下阵来。但当一些执着维权者、顽强维权者,拿起法律武器,与不法厂家商人抗争;特别是一些消费者在得到市场工商管理者、消费者协会的支持下,维权成功,利益得到补偿赔偿,权益得到保护。这真的大快人心,社会反响强烈!尤其是每年的
“3.15”前后、三月份,市场工商管理者、消费者协会加大宣传、检查、曝光力度,打假出重拳, 处罚不手软,不法厂家商人有所收敛,市场环境相对得到净化;受害者维权也相应顺畅多啦、胜诉概率要高些!为此,广大群众呼吁“天天是‘3.15’!”即,市场天天有执法单位下大力气管治,受损的消费者天天易于维权,这该“多好”!即,管理市场的执法机关不能时紧时松不能有管理漏洞,给不法厂家商人有可乘之机;市场的管理执法机关一定要对制售假冒伪劣者一露头就打、打就打到位,使其无藏身之地!人民群众能天天放心消费、平安消费,该“多好”!

         愿天天是“3.15”,不应成为期待或是奢望,而应该是广大消费者真正享受的现实和权益!(湖北英山县法院:杜立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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