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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网络谣言岂能任你胡来

更新时间:2014-11-12 10:04:58点击次数:1032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何存军)“轮台县的交警又开始在街上大肆‘巡逻’了,他们整天开着车子在大街上抓那些人力三轮车。昨天,又抓了好几个,甚至差点动手打人……我想也许是快过年的缘故吧,又要想办法挣点小费?”1029日,一则名为《轮台县的交警,你们良心何在?》的恶意中伤交警的新浪微博帖子,引起网民和轮台县公安局网监大队民警的关注。经向交警部门查证,此贴为虚假信息。(118日-亚心网讯报道)

 

发布谣言的是轮台县一网民,为泄私愤虚构事实中伤交警,落得终被拘留的下场。伴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微信、论坛、QQ、社交网络、微博等已经成为很多人生活中的必需。然而,网络传播速度的迅捷和内容的海量化使很多信息能够快速扩散的同时,也加剧了谣言的传播速度,让有些人苦不堪言,轻者侵害个人隐私、破坏家庭和谐,重者制造社会恐慌,破害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

 

相信不少网民曾受到过网络谣言的欺骗,对这些不实信息的传播十分痛恨。例如,网上时不时会冒出的“流感爆发”、“闹油荒”“闹盐荒”、 “某处发生爆炸”的传言。又如,惊动上千警民的“19岁男子恶作剧,微博上上传割脉照”事件。据搜狐网报道,某男孩因感情问题,在微博上上传割脉自杀的图片,迅速引起广大网友和当地警方的关注。而在找到该男孩后,却发现这牵动千人神经的事件是一个恶作剧,很多网友表示很“受伤”。

 

但在法制社会,网络谣言岂能任你胡来,国家相关部门加大了打击和治理网上传播谣言的力度。法律工作者认为,互联网上发表言论同现实生活中发表言论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是一致的,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世界,但在这个虚拟世界内散布谣言触犯了法律,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法》中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也应当适用于网络世界,依据相应的罪行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也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网络上的言论自由不能没有边界和限制,不能编造谣言攻击他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对现实生活和社会形成危害。一个公民在享受网络上自由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自觉维护网络秩序。

 

所以,打击处理网络谣言一方面要强调他律,另一方面要求网民言行自律,提高网民和网络运营者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互联网经营者也要加强自身的责任意识,发现不实言论应当不予发布或及时删除。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既加强对网民的教育及监管,也要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管,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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