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李昕泽)近日,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社区法官接待室迎来了一位七十多岁的当事人,请求社区法官和人民调解员为他解决困难。
该院驻五福社区的社区法官张勤及人民调解员谢蓉积极热情的接待了他并了解相关诉求。荣某称:2010年2月5日,他与安某签订了门市租赁协议,协议约定了租期、租金及损坏赔偿等内容。2015年2月5日合同到期后,被告不仅损坏了门市的墙体、望板,且拒不交付门市及租金。请求法院为他解决纠纷。
了解情况后,本着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减少当事人诉累的理念,社区法官张勤和人民调解员谢蓉庚即决定开展诉前调解。首先,安抚双方情绪,约请座谈,实地考察,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其次,在固定事实的基础上,将损失金额也予以厘清,初步核定为1000元;第三、积极斡旋协调,划分责任承担,最后议定由安某向荣某支付超期房屋租金及损失1000元。最后在社区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努力下,安某当场支付了超期房租及损失1000元现金,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圆满化解。
社区法官的设立是为了进一步密切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有利于掌握社情民意,贴近民心;而从该案件的处理来看,其不光达成了设立的初衷,更是成功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将和谐延伸到社区、家庭、个人,真正做到了给社区居民一个“公正”、一份“道理”、一片“真情”,让社区法官真正成为社区居民的“好帮手”、“贴心人”。我院的社区法官更是充分发挥已有的丰富基层工作经验,始终怀揣一颗人民法官的爱民之心,着眼于诉前调解,着力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中,成功使得部分纠纷在诉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未立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