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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更新时间:2014-06-17 13:12:36点击次数:1341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刘志)近年来,四川省北川县全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无一名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基本情况

    北川县于2012年4月28日正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2012年4月29日至今,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86人,解除146人。当前在册140人,其中管制5人,假释10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缓刑124人。

   二、具体做法

   1、健全了组织机构。2013年4月,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检察、法院、公安、人社、司法、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随后,司法局成立了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中心司法所成立了中队。

   2、明确了监管职责。2013年5月,召开政法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法、检、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了无缝衔接机制。规定法院宣判时,严格核实居住地,社区矫正人员当庭移交;司法局负责监督管理、教育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公安局协助追查;司法局提出撤销非监禁刑罚建议,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公安局负责抓捕和移送;检察院依法对法院、公安、司法进行监督。2012年以来,县法院共移送社区矫正人员133人,无一人漏管。县公安局协助查找脱管人员8人,找到7人,另1人正上网追逃。县法院对4人作出撤销非监禁刑罚的裁定,3人已收监执行。

  3、健全了规章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制度》、《社区矫正人员转化先进典型评选办法》、《社区矫正人员奖惩制度》、《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等十项规章制度,涵盖请假外出、变更居住地、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奖励处罚等社区矫正工作全部内容,并严格执行。2012年至今,发出警告37人次,变更居住地23人,治安处罚1人,通报表扬1人次,集中警示教育433人次,彰显了刑罚执行的权威。

  4、完善了档案管理。规定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3日内组织进行宣告,并建立工作档案,一人一档。档案分正卷、副卷,正卷为执行档案,装各类法律文书。副卷为工作档案,装报到表、谈话记录、请假条等29种日常监管材料。使用专门的档案柜,专人负责管理。司法局和检察院组成督查小组,不定期抽查,档案是否符合要求,纳入司法所年终目标考核。2013年以来,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司法局均认真进行了整改和处理,并处分了相关责任人员。

   5、规范了监管方式。为每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成立了由乡镇分管领导、派出所民警、村社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直系亲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奖惩结合的矫正方案,每季度进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建立了司法局、乡镇、派出所、村社四方联管体系,规定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外出,须经四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每月各八小时的公益劳动、教育学习,由乡镇组织,村社召集,司法所、派出所监督,对不服从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四方联合进行训诫。2012年至今,有23人因未按时参加学习劳动被给予警告处分,161人次被批评教育。353人次请假外出,均按时返回销假。

   6、引入了信息监控。2013年7月,北川县财政拨付专用经费53130元,购买Gps定位手机77部,免费发放给社区矫正人员循环使用。2013年12月,又创建了矫正在线微信群、中途之家QQ群,将三者结合使用,实时监控社区矫正人员动态。

  二、存在的问题

   1、专职专业人员不足。北川县有23个乡镇,只有21名工作人员,其中,仅4人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占总人数的19%。专职人员1人,占总人数的5%。相对日益增多的社区矫正人员,专职专业工作人员明显不足,时有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甚至重新违法犯罪。如擂鼓中队只有中队长一人,负责监管25名社区矫正人员,除此以外,还肩负擂鼓镇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宣传等大量其他事务。虽然该同志工作认真负责,但是精力有限,造成所监管的魏某脱管。

  2、社区矫正活动场所不足。目前,北川县建有教育管理和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公益性劳动基地、警示教育基地、技能培训基地等“一中心,三基地”,社区矫正活动多以惩治处罚为主,比较单一,缺少心理矫正场所。

   3、经费保障力度不足。北川县在财政极其紧张的情况下,按社区矫正人员1500元/人/年的标准,落实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高于绵阳市平均水平,但仅能满足日常监管需求。信息化建设、帮扶贫困人员、心理咨询服务、追查脱管人员等专项工作因缺少经费,难以有效开展。

   4、与异地政法机关衔接不畅通。部分异地法院在宣判时,没有认真执行居住地报到的原则,将法律文书直接寄送到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结案,社区矫正人员户口在本地,人在外地,难以有效监管,强制要求其返回户籍地,与人性化执法理念不符,易引起双方对立,激化矛盾。变更居住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多以各种借口加以拒绝。如2013年,北川县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64人,其中“人户分离”人员13人,占总人数的20%。

   5、监管方法不够人性化。北川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间短,经验不足,监管理念落后,手段单一粗暴,以惩治处罚为主,忽略了教育帮扶的作用,部分社区矫正人员难以接受,时有不请假就外出、不参加学习劳动等现象。

   四、改进工作的建议

   1、建立专业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落实编制,严格按专岗、专职、专业的标准配齐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社区矫正人员的比例应维持在1:15左右。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由“两代表一委员”、机关工作人员、村干部以及其他社会热心人士等组成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补充不足。

   2、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场所。加大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健全监控指挥中心、入矫宣告室、信息采集室、训诫室等社区矫正基本工作场所。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开展心理咨询、职业技能培训、体育比赛等专业性较强的社区矫正活动,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3、完善社区矫正后勤保障。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完善后勤保障机制,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组织、编办、人社等部门解决人员问题,财政部门解决经费问题,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提供专业服务,群策群力,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4、拓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范围。没有进行审前、假释评估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评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形成相关证据材料,存档并送相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做为社区矫正人员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新接受的社区矫正人员要知根知底,严格核实其居住地,不符合居住地原则,出具《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文书改送建议函》,将法律文书退回原判法院。

  5、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沟通,司法行政部门每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治安、法制等部门提供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公安机关实时监控,发现有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或重新违法犯罪的行为,第一时间通知司法行政机关,并协助处理。

  6、加强培训,转变监管理念。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促使其转变传统思维,树立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教育帮扶为主,惩治处罚为辅的监管理念。掌握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严格做到服务群众第 一、依法监管第一、认真履职第一。


   7、完善规章制度,改进监管方式。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定期召开政法联席会议,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监管工作,做到科学、规范、合理、合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学习沿海发达地区经验,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工作。根据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身体状况、生活条件、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将社区矫正人员确定为严管、普管、宽管、特殊管理四种类型。采取不同的措施,科学奖惩。


   作者: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 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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