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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更新时间:2023-06-04 10:19:45点击次数:39403次字号:T|T


原标题:加强风险治理 补齐制度短板

●《条例》进一步规范对食用农产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监管,强化粮食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针对现实中易发、多发的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规范冷链食品的管理,强化对散装食品、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监管,规范过期食品、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同时,进一步规范对坝坝宴等群体性聚餐的监管,防止误饮醇基燃料等安全风险,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条例》明确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公共服务溯源平台;规范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细化食品销售凭证内容要求,健全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机制,完善对预制菜、特殊医学用途膳食食品等的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及小食堂监管机制;强化对食品配送、自动售货等新业态进行规范,填补了制度上的空白

●《条例》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监督信息集中统一发布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基层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同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登记、备案多证合一,对食品小作坊实行分类许可,对小经营店实行备案管理

5月25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6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亮点内容和贯彻落实措施。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徐建群在对《条例》进行解读时表示,本次立法具有推进力度大、征求意见广、特色亮点多等特点,体现了鲜明的“四川特色”。

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健全治理体系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食品安全,强化了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条例》加强了风险治理,进一步规范对食用农产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监管,强化粮食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针对现实中易发、多发的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规范冷链食品的管理,强化对散装食品、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监管,规范过期食品、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同时,进一步规范对坝坝宴等群体性聚餐的监管,防止误饮醇基燃料等安全风险,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注重补齐制度短板。《条例》明确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公共服务溯源平台;规范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细化食品销售凭证内容要求,健全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机制,完善对预制菜、特殊医学用途膳食食品等的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及小食堂监管机制;强化对食品配送、自动售货等新业态进行规范,填补了制度上的空白。

《条例》还强化了网络食品监管,将入网服务的经营者纳入监管,规范了直播带货行为,细化了外卖送餐管理。

强化社会共治。《条例》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监督信息集中统一发布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基层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同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登记、备案多证合一,对食品小作坊实行分类许可,对小经营店实行备案管理。“放宽入网经营限制,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大力扶持中小微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同时规定推行餐饮配送无接触存取设施,既改善餐饮配送服务人员劳动条件,也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说。

正在制定系列配套制度

配套制度是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的重要保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余德仲表示,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正着手制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具体认定标准,食品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重点监管食品目录,小经营店和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交易会、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制度,食品电子追溯标准和规范,食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重点监管食品目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检查事项清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考核制度等配套制度。

余德仲说,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通过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等措施,督促指导各地根据《条例》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信息发布、信用管理等体制机制,形成共治合力。督促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强化食用农产品销售、餐饮服务、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到位。(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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