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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兰山“假温泉”无证火爆经营 监管部门无人问津现象令人费解

更新时间:2016-05-16 12:29:52点击次数:680次字号:T|T


近日,记者接到当地举报称:临沂市兰山区“乐城汤泉”餐厅存在无证经营、所用食材进货来源不明,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工服等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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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于是在5月3日赶往临沂市兰山区,以消费者的身份对乐城汤泉进行了暗访。记者刚一进门,店内工作人员立即很热情地主动上前介绍:店内使用的餐饮原料是正宗汤头地下温泉水,每天上午九点左右从汤头用保温大车拉来的,尽管放心享用。从交流中得知乐城汤泉已营业半年多,主要经营范围有住宿、餐饮服务、洗浴、保健按摩等,当记者仔细观察营业场所时,却没有看到任何的相关证照及营业手续公示在经营场所内;接下来记者以用餐为由来到韩式餐厅消费,看到里面有10多名工作人员正在忙碌,当人员把“美味佳肴”端上餐桌时,记者询问食材及进口果汁酒水来源等情况,工作人员称:“咱是有自己的养殖场,每天都从威海发货过来,进口果汁酒水也是从韩国考查进货的"。

暗访后,记者将对该店质疑的“温泉水”及未见相关手续等情况与临沂兰山区工商局和兰山区食药局取得联系。 

随后,兰山区柳青街道工商所龙所长带领工作人员来到乐城汤泉进行了现场检查,后给予的答复是:有工商营业执照,只是没有悬挂公示。记者看到该营业执照注册的是“临沂市佰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出现任何“乐城汤泉”字样。龙所长称“乐城汤泉也没说是温泉啊”,当记者把一段内部人员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一段录音打开时,龙所长这才回答说:已要求该店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变更名称,对“假温泉”一事会做进一步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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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兰山区食药局执法人员也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并回复记者说:乐城汤泉内的韩式餐厅确实是无证经营,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餐厅员工近20人,只提供6人有健康证,食材来源仅有一张采购单据,提供不出进口酒水单据,厨房存在没有工服帽子等行为,称已对该店停业整顿。接着记者与兰山区食药局李强局长取得联系,表明要对其进行采访,及了解对经营者的相关处理意见等,却被答复称“该店存在这些问题,食药局不就是监管不力吗?!整改就是了”,并以忙碌为由,拒绝采访,称次日会与记者电话联系反馈情况。                                    

次日上午九点半,记者来到临沂市食药局办公室,将上述情况反映给市局负责人,市局表示:立刻与兰山区李强局长联系,让其尽快作出书面整改报告,当记者看到报告中“错字连篇及实际情况记录不符”并向市局提出意见,市局又多次与李强联系让其与记者见面做作出详细回馈。截止目前,记者也未接到兰山区食药局的反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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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6日,兰山区食药局称已对乐城汤泉内的韩式餐厅责令停业整顿。记者离开后,5月7日,再次接到举报人的电话称:该韩式餐厅依然在正常营业。目前让人质疑的是,经营者藐视国家监管规定、视为儿戏,还是监管部门根本就是监管不力、任其违规经营呢?

更让人担忧的是,作为餐饮服务的监管部门一一兰山区食药局,对该店餐厅违规经营方面存在的种种严重问题不积极督促整改,此种情况经营餐厅数量不得而知,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又岂能得到保障?

根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不得经营,对无证擅自经营三个月以上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造成严重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食品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等相关资格,擅自经营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两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三款也规定:监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像乐城汤泉已经无证经营半年之久,严重扰乱公共场所、餐饮服务秩序,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的经营场所,能够在各级监管部门眼皮底下火爆营业,其中缘由令人费解,对有关监管部门的异常监管行为,或许不言而喻。下一步对该场所将如何整改处理,记者将持续予以关注。

作者:蒋杰 来源:华南联合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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