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5月23日,人民日报以《还有地方领导“防火防盗防记者”》为题,披露了一些地方主要负责人骨子里仍然把新闻舆论工作当成花瓶,认为它是软性的、务虚的,中看不中用,只要不添乱,就可有可无。还有的同志思维停留在“防火防盗防记者”阶段,不懂得同媒体打交道……。
“防火、防盗、防记者”,曾经是一句调侃新闻记者的俗语。如今,一些地方领导仍然停留在“防记者”思维上,实在是不应该。倘若把记者列入“三防”,是因为惧怕记者的采访报道会曝光问题“捅娄子”,从而“坏了”自己的诸多“好事”,那就另当别论,且很有必要议一议。
中央八项规定明确要求,要“改进新闻报道”。三年来,一些媒体不负众望,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不断拓展舆论监督范围和深度,通过深入细致的采访报道,揭露了一些地方的群众在征地拆迁、医疗教育、劳务纠纷等方面遭遇的困难和欺负;一个又一个涉及安全、民生的重大事故、社会事件,也在包括网络媒体在内的新闻媒体追根寻源、明辨是非的不懈努力下,最终真相得以浮出水面,大白于天下。
事实证明,这些舆论监督,发现了问题,促进了问题的整改和对相关责任的查究,非常得民心,充满了正能量。
当然,一次次舆论监督,在给当事人一个个公道,创造出一个个促进社会和谐的契机的同时,也使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问题被曝光,主要负责人内心非常不快。有的地方,由于担心问题被媒体曝光,要求基层单位严阵以待,防止外地记者到当地进行采访活动,尤其是开展舆论监督。如甘肃省秦安县《县外媒体记者接待管理制度》第三条明确规定:县外媒体记者到基层采访特别是开展舆论监督,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立即向县委外宣办报告,共同做好协调联系和接待服务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出现负面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陕西榆林市横山县公安局甚至提出要“严打媒体”。今年初,兰州晨报记者张永生等被武威有关方面拘留批捕事件发生之后,陕西榆林市横山县公安局就在会议室正中央挂出一条写着“横山县公安局‘秦风冬季亮剑’严打新闻媒体座谈会”的红色横幅,让当时参加会议的记者惊吓不小。
对“防火防盗防记者”现象的危害,央视记者敬一丹感触颇深。她在《我遇到你》一书中写道:在我们身边,经常会看到缺乏媒体素养的人,带着敌意,带着情绪,不想沟通,不善沟通,事前不用媒体广而告之,事中不给媒体提供有效信息,不能给公众解惑,反而是意气用事,火上浇油。如果这样的人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上,可能给社会带来不幸,自身也会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