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今年以来,海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共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1件,处理113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85人,诫勉谈话28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6年10月9日)
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将双眼盯在了“扶贫”资金上,违纪违法问题多发,扶贫资金申报使用存在监管盲区,县市区及乡镇干部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滞留闲置、私存私放扶贫资金等问题。
笔者认为,管好用好扶贫款,必须建立严格的制度及监督管理体系。一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财政扶贫项目库,加强项目规划、评估、申报、筛选等程序,加强项目的招投标、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管理;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严格资金审批、使用程序和手续,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要建立扶贫资金公示制度。把启动实施的各类扶贫项目计划、资金使用等向社会全部公开公示,建立起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体系,提高扶贫项目、资金安排透明度,让民生工程成为真正的“阳光工程”。三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政府发改、扶贫、财政、审计、监察、农业等部门对本地区的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必须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扶贫资金的违法违纪案件和问题。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大力度,实现审计全覆盖,审计督促扶贫资金有序投入扶贫项目,切实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保障民生。四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和处罚力度。对挪用扶贫资金等渎职和腐败行为“零容忍”,让违规者付出沉重的代价,确保扶贫资金安全。五要建立廉政防腐教育制度。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给扶贫资金套上穿上“紧箍咒”,确保扶贫资金规范运行,促进扶贫开发工作稳步向前推进。
总之,让那些“有想法”的人再无可乘之机,坚决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充分发挥扶贫等公共资金保民生、“兜底线”的重要作用,保证国家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和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赵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