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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制度建设助推廉政风险防控

更新时间:2017-02-24 10:19:05点击次数:659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强调:“细化操作制度,严格制度执行,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十八大以来,我党始终坚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要筑牢、扎好“制度的笼子”,真正建好章、立好制,避免牛栏关猫,把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切实筑牢防腐“堤坝”,让腐败分子无漏洞可钻、腐败问题无发生条件。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定好“制度的笼子”

  权力就是达到某种目的的能力。权力是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人民办事,用不好也会误民误事,甚至滋生腐败。

  (一)编好“制度的大笼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腐败滋生,就要织好牢固“制度大笼子”,让所有权力都受到“制度大笼子”的束缚。例如,中央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出台了中央“八项规定”,一些权力被关进了“制度的笼子”。一、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在好的制度和制度环境下,坏人可以做好事,在坏的制度和制度环境下,好人可以做坏事。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一方面要编紧织牢制度笼子,做好制度废、改、立,顺应形势变化,着力推出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好制度,确保每解决一个问题,工作就前进一步,制度建设就提升一个层次,不断健全完善反腐败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关好用好制度笼子,做好制度廉洁性评估,堵塞“后门”、加固“软肋”,增强制度刚性,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

  一要全面清理已有的反腐倡廉制度。按照“由近及远、先上位后下位”的思路,分时间阶段清理已发布的反腐倡廉制度,将主要内容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制度废止;将制度的调整对象已消失、适用期已过或者制度规定的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事实上已不再执行的制度宣布失效;对制度内容不存在问题、内容虽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影响继续执行、制度内容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修改,但修改前继续有效的,决定继续有效。通过清理,做到摸清 “家底”、心中有数,明确下一步制度建设的方向、重点和着力点,为在反腐倡廉新常态下顺应形势变化,立足本地实际,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奠定基础。截至目前,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全院近三年来制定出台的100余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分析。

  二要科学制定反腐倡廉新制度。“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反腐倡廉建章立制怎么做?那就要有什么漏洞堵什么漏洞,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要牢固树立问题导向,根据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紧密结合地市这些年发生的腐败案例,全面分析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原因,寻找漏洞,吸取教训,提高制度目标指向的针对性。当前要着力构建党内监督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用权的监督制约;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防止权力滥用。要通过民主的制定程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集思广益,减少制度的条文漏洞和弹性执行空间,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追踪性,使制度更符合实际、更科学全面、更客观有效,做到“顾后”解决既然问题,“唯实”解决实然问题,“瞻前”预防未然问题,逐步形成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和法院工作实际,重新梳理廉政防控风险点131条,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98条,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审判执行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立查立改涉案款物管理、案件长期未结、案后监督不力等突出问题,切实堵塞管理监督漏洞。制定出台《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充实配强廉政监察员,强化了对法院全体干警的日常监督和廉政教育。为切实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聚焦各族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等问题,把思想教育、纪律整顿、政策宣传、规范审判、整改落实、立规执纪结合起来,出台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法院工作人员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和《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人开展党员干警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等三项深化司法作风建设方案,建立作风建设“三项治理”活动整改台帐,稳步推进治理工作。要求各庭室(部门)严格落实月报制和案件抽查回访制。针对重点治理问题,每月随机抽查不少于3个案件,不少于3名案件当事人或律师或利害关系人,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走访或电话回访,详细具体了解承办干警是否存在以上问题,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分管或负责庭室(部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发频发的相关领导严肃追责问责,真正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每一名党员干警。

  三要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廉洁性评估。如果制度“笼眼”过大,就会“牛栏关猫”;如果制度刚性不足,就会被“灵活变通”;如果制度“留有后门”,就只能关住“纸老虎”。制度廉洁性评估是制度反腐的基石和先导,是堵塞制度漏洞,减少制度之间的矛盾冲突,增强制度刚性的保证。要制定科学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成立制度廉洁性评估小组,采取组织专门机构会审、专家论证、开展社会听证、公开征集意见、走访群众及有关单位等一两种或多种方式,对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的廉洁性、合法性、利益冲突和科学性进行全面评估。对于正起草制定中的制度,由起草部门根据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内容和标准自评,把自评作为起草的一个重要环节,起草完成后把自评报告与制度草案报送制度廉洁性评估小组进行评估,起草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再修改完善。对于已公布实施现行有效的制度,可以直接由制度廉洁性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并把评估报告反馈给起草部门,由起草部门修订完善。对评估后认为无廉洁性风险的,要加快推行;有一定廉洁性风险的,要认真研究修订;廉洁性风险较高的,要按法定程序予以废、改、立,做到“不评估、不出台”,保证每一项制度都没有腐败的漏洞,无“软处”可捏。

  (二)织好“制度的小笼子”。在大的环境下,要针对不同的各个职位、拥有不同的权力,应该按照职位的权力大小、量身编织出与之相匹配的规章制度,让各权力有合适的“制度小笼子”可放,形成有章可管。例如,针对“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问题,要出台相关制度,将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分散,推行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约权力运行和“末位表态”制度,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公正公开”工作机制,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三)动态编织“制度笼子”。要经常对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进行总结,及时查找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了解制度与形式发展是否相适应,查看制度是否给腐败滋生留下缝隙。在新当前新常态下,针对制度要动态进行制定,让老旧制度得到及时更新,让“制度的笼子”不断适应新常态需要。全面落实规章制度,关好“制度的笼门”

  (四)严防制度“原地转圈”。李克强总理曾指出:“我们国务院的领导同志常常半夜拿到特急文件立刻就批了,但有些部门、地方的文件却经常在那里原地‘转圈’。这种现象必须坚决改变!”这也说明了一些制度落实慢、或者被打了折扣。

  (五)严防制度“流于形式”。针对一些权力编织并装进了“制度的笼子”,但是,一些部门却没有关好“制度的笼门”,少数人把权力的长手伸出“制度的笼门”之外,把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习惯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凌驾于组织之上,大搞“一言堂”,甚至一手遮天,制度流于形式。

  (六)跟踪制度“落到实处”。“制度的笼门”能否关严、制度能否落到实处极为重要,是保障权力正常运行、避免腐败滋生的关键环节,尤其是对于拥有不同权力而出台的相应制度,必须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加大对制度落实的跟进督促检查,绝不能让出台的制度变成“空中楼阁”。

  全面落实好规章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上指出,“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针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下一步就是要严格执行”。工作的目标已明确,任务已确定,关键是狠抓落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是各级党组织主动担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途径。

  制度制定与制度执行是两回事,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制度执行力的大小强弱,直接关系到制度执行的效果。地市级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是:一是象征性执行。仅作“二传手”,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将传达文件精神等同于具体执行。二是选择性执行。对制度采取“各取所需”的态度,对制度的精神实质或内容进行取舍,合“口味”的就严格执行,不合“口味”的就不认真执行。三是替代性执行。为了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不顾反腐倡廉的制度刚性,自己制定一些形式上与制度精神一致的地方或部门制度,而制度内容、制度目标等做了根本性改变。四是附加性执行。借口结合部门单位的特殊情况,随意扩大制度规定范围,改变调控对象,甚至打着贯彻执行中央反腐倡廉制度的旗号,另立一套制度,为本地方或本部门谋取私利。五是制度不执行。将制度束之高阁,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根本不去执行。

  这些表现背后既有制度设计的问题,有执行中梗阻的问题,也有基层执行人员素质能力及执行环境的问题。“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效的制度执行力更是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成效的利剑。如果反腐倡廉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或者不执行,那么制度就会形同虚设,成了“无牙老虎”。制度执行力作为一种力,是矢量而不是标量,各级党组织要系统思考,综合统筹,多措并举,向同一个方向发力,才能形成力的倍增效应,全面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执行力,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场输不起的战争。

  提高制度执行主体的素质

  制度是由人制定并执行下去的,主体要素是决定制度执行力的关键。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主体是多元化的,不同主体间的权责是否明晰对执行力的影响较大,当制度执行的责权不明确时,往往出现“有利则争,无利则推”的执行局面,制度实际上没有执行力。全面提高不同执行主体对制度的认知与执行能力,统一思想认识,统一目标任务,统一执行步调,才能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一要明确不同执行主体的责任。明确责任是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党委(党组)要深刻反思“重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倾向和惯性,增强责任意识,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里、抓在手中、扛在肩上,既“挂帅”又“出征”,躬耕不辍种好“责任田”。党委(党组)“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责任。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承担着“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避免各级纪委模糊边界去承担那些本该由其他职能部门承担的任务,避免工作越位、缺位、错位,甚至“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避免成为“万金油”,参与各种与纪检监察部门主业主责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性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二要提高执行主体对制度的认知。制度意识是强化制度执行的前提,是一种自觉的对制度的认知和敬畏。制度执行主体在思想意识上对制度认同感的有无、高低决定着制度是否得到执行以及执行到何种程度。要把执行主体对制度的认识和制度目标结合起来,提高执行主体对制度的认同感,充分调动执行主体的执行热情,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的解决程度来判断制度执行的成败。要把反腐倡廉制度的学习列入党员干部培训计划,采取开展党规党纪集中教育、举办新任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培训、廉政测试,举办廉政教育专题讲座,定期发送廉政短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市区或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力度。同时,通过电视台、法院官方网站、纪检监察网等媒介,及时宣传新出台的重大制度,提高制度的知晓率,逐步提高党员和干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意识,全面提高干警对反腐倡廉制度的认知程度。

  三要提高制度执行主体的执行能力。能力素质的高低决定制度执行质量的好坏。要坚持一手抓职能职责审判执行工作、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手同时抓,两手都用力,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融入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要把组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觉学习紧密结合,学通学懂各项制度,使反腐倡廉的制度规定了然于心、了然于口、了然于手,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要激发创新思维,积极倡导接受新事物,掌握新技能,应用新工具,在坚持制度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执行个体的自由裁量权,鼓励开发有效的制度执行方法。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促进执行者相互间的信息互通,在沟通中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凝聚共识,提高制度的整体执行力。

  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在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过程中,为了确保制度真正执行,防止制度变形走样,偏离预定目标,就必须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选择性执行、附加性执行或不执行,甚至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予以及时遏制和严厉惩罚。对制度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偏,才能保证制度执行不偏离方向,实现预期目标,但目前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乏力。

  一要完善监督检查形式,畅通监督检查渠道。把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专责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特别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兴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立体交叉式全覆盖的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对制度执行的进展情况、执行主体的行为方式、执行资源的使用等各方面进行监督,随时掌握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做到制度要求到哪儿,监督工作就到哪儿。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随时收集制度执行的信息,对制度执行出现的偏差随时进行纠正。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将各庭室(部门)的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党务、审务和法院管理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持续推进“三大公开平台”建设,使群众和监督机关可以随时查阅和监督,做到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到哪儿,监督渠道就延伸到哪儿。

  二要健全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没有问责,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稻草人”。今年是十九大召开之年,要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要把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中,明确领导干部在执行反腐倡廉制度上的责任,以及问责的情形、方式、程序等规定,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究责任。坚持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的工作制度,对于督查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不执行、变相执行等行为,不徇私情,使当事人得到应有惩处,付出沉重代价。对于制度执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秉持公正、平等、严谨的原则,及时给予应有的惩罚,树立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坚定人们对制度的信心。对带头破坏或干扰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领导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不因恶小而“以观后效”,不因初犯而“下不为例”,不因位高而“保留情面”,不因面广而“法不责众”,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提高制度公信力。

  优化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环境

  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环境,是制度执行过程中各种外部条件的总和,执行反腐倡廉制度就是为了改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小环境,进而影响社会大环境。各级法院党组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敬畏制度、服从制度、维护制度、执行制度,不折不扣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积极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良好环境。

  一要加强制度执行资源供给。制度执行是一个投入——产出过程,要消耗一定的资源、付出一定的成本,才能产出制度实效,达成制度目标。制度执行资源包括人力、设施设备、资金等有形资源和信息、权威和政治支持等无形资源。无论反腐倡廉制度本身制定得多么理想、多么完美,如果缺乏必要的资源,制度就难以执行,甚至不能执行,就不能达到预期的制度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就是由执行主体获取和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的能力所决定的,没有充足的执行资源就会极大地影响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主体的主观意愿和制度执行的客观成效。在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前,各级法院要统筹全局、综合考虑审判执行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科学评估全面执行反腐倡廉制度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坚持“开源节流”标准,使资源供给恰到好处,保证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以最小的执行成本或资源损耗来实现制度执行效果的最大化。

  二要培育制度执行文化。制度执行文化是制度执行的软环境。良好的制度执行文化会形成一种潜在的文化感召力和推动力,感召和凝聚制度执行主体,指导和影响着制度执行主体的行为,增强制度执行的软实力;而消极的执行文化却破坏制度执行的外在环境,削弱制度执行力。努力营造尊重制度、遵守制度的社会氛围,强化干警群众的契约意识、法治思维,提高广大干警遵守制度的主动性,提高制度执行力。要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不断借鉴吸收传统文化中的思想精华和国外先进的思想观念,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推陈出新,中西融合,将尊崇制度的理念植入人们的内心,增强全党全社会的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坚定人们的制度信仰,使反腐倡廉制度规范内化为人们自觉行动。对那些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执行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树立执行信誉,突出制度严肃性,培育良好的制度执行文化。

  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查好“制度的笼身”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笼子里面运行,就要经常检查“制度的笼身”是不是牢固、编织笼子所用的“材料”有没有损断,这就需要完善有效的监督体系,确保权力在监督下阳光运行。

  (一)调整纪委派驻监督。严格落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这是党内监督体制的重大改革。派驻纪检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只履行监督职责,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派驻机构各项工作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工作经费列入驻在部门预算内。

  (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加强各级法院党务和审务公开,以党务公开带动和促进审务公开,深化重大案件审理和执行公开。二是加强法院管理各项事务公开,杜绝暗箱操作和审判执行权力滥用,让阳光照进审判执行权力行使的每一个角落。三是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对“裸官”的管理制度,制定管理办法,强化监督。

  (三)多条渠道进行监督。一是改进巡视制度。通过改进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制度,做到对各级法院全覆盖,通过巡视形成震慑。二是畅通纪检举报渠道。开通纪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通过制作“民情卡”畅通反腐渠道,“零距离”听民声疏民情,让干部群众对权力的监督渠道更宽更广更畅通。三是强化媒体和网络监督,发挥媒体和网络的监督作用。

  形成不愿腐败体系,放好“制度的笼垫”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就要垫好关有权力的笼子,让权力在制度笼子里发挥好的作用。

  (一)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建立完善惩戒机制,对腐败分子严惩不贷,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这是威慑腐败的有效举措。

  (二)提高干部队伍待遇。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务人民、无私奉献是我们党对干部队伍的一贯要求。但是,当前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普遍偏低,公务员辞职、公务员晒工资等现象网上时有发生。因此,应该关心公务员的切身利益,在政治上关心干部的成长进步,生活上合法合规地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工作上不断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让干部特别是手中有权力的干部珍惜自己的岗位,自觉廉洁从政,不给组织和自己添麻烦。

  (三)加强防腐教育力度。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多渠道开展防腐教育。例如,组织手中有权的人员和家属到监狱参观、举办廉政培训班、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考试、廉政专题讲座、观看廉政电教片、廉政成果展览等等,教会他们算人生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友情账、自由账、健康账等“七笔账”。教育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清楚思想垃圾,“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筑牢思想防线,自觉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当官,用好手中的权力为民办实事好事。

  (作者: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处   敖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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