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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

更新时间:2014-02-14 15:05:21点击次数:1401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记者 任震宇)  最高人民法院于2月12日回复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表示,餐饮业制定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虽不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但对于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霸王条款”无效。


今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上述司法解释,其中第十六条规定:“食品、药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依法请求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那么,餐饮企业是否也可算作食品生产者,需要受上述司法解释约束?对于餐饮企业的霸王条款,消费者能否向法院申请撤销?最高法在答复中国尊消费者报的采访函中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主要解决的是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产生纠纷如处理的问题。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都适用该法。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法》的规定,而不能适用《规定》。


对于有观点认为“食品、餐饮行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一些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如‘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都是合法的”,最高法在答复本报采访时表示,上述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与“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都是合法的”观点并不冲突。


最高法在回复中进一步指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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