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美食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旅游美食 > 正文

湖南省长沙县市场监管局公示1批次不合格食品(红灯笼椒)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

更新时间:2021-04-24 12:11:26点击次数:30843次字号:T|T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南省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2021-23)。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检,该县有1批次食品不合格,为:

标称“湖南通程佳惠商业有限公司星沙店”销售的红灯笼椒(抽样时间2021.3.1),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该局对上述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有关情况如下:

该局对湖南通程佳惠商业有限公司星沙店开展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的红灯笼椒(抽样时间2021.3.1),召回不合格红灯笼椒(抽样时间2021.3.1),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红灯笼椒(抽样时间2021.3.1)。湖南通程佳惠商业有限公司星沙店向该局提供了该红灯笼椒(抽样时间2021.3.1)的供货商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单据、进货台账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湖南通程佳惠商业有限公司星沙店在购进过程中履行了购进查验义务。经进一步核查,湖南通程佳惠商业有限公司星沙店其涉检不合格批次的食用农产品红灯笼椒系从长沙县黄兴镇樊金玲蔬菜批发部购进,该局随即对长沙县黄兴镇樊金玲蔬菜批发部开展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的红灯笼椒(抽样时间2021.3.1),召回不合格红灯笼椒(抽样时间2021.3.1),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红灯笼椒(抽样时间2021.3.1)。长沙县黄兴镇樊金玲蔬菜批发部向本局提供了该红灯笼椒(抽样时间2021.3.1)的供货者信息(身份证)复印件、进货单据、进货台账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当事人在购进过程中履行了购进查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该局决定对以上两个当事人免予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将该线索移送至当事人的红灯笼椒(抽样时间2021.3.1)供货商所在地灵山县农业农村局处理。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