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美食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旅游美食 > 正文

广东某饮食店添加罂粟壳提鲜 老板被处行业禁入

更新时间:2021-09-15 15:24:13点击次数:39807次字号:T|T
中新网广州9月14日电 (记者 许青青)记者14日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日公布了第二批(共10个)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铁拳”行动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其中,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老三饮食店经营者方腾达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受到行业禁入行政处罚。 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老三饮食店自2020年7月28日至8月4日在其经营的卤狗肉中添加罂粟壳进行提鲜吸引顾客,经营添加罂粟壳的...

中新网广州9月14日电 (记者 许青青)记者14日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日公布了第二批(共10个)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铁拳”行动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其中,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老三饮食店经营者方腾达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受到行业禁入行政处罚。

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老三饮食店自2020年7月28日至8月4日在其经营的卤狗肉中添加罂粟壳进行提鲜吸引顾客,经营添加罂粟壳的食品的经营额为3600元。2020年12月25日,惠来县人民法院判决惠来县惠城镇老三饮食店的经营者方腾达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1年5月11日,揭阳市惠来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经营者方腾达作出从业资格限制。

除上述案例,还有两个案件当事人被处禁止五年从业食品生产经营。分别是广州市久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及未记录食品出厂检验信息,当事人共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甜酒味花生”150包、“奶油味花生”600包,涉案货值2455元。一年内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该案中,当事人被罚款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今年1月29日,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禁止五年从业食品生产经营的决定。

佛山市中森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食品,经查明,当事人从2020年4月至11月期间,向他人购买无中文标签标识的25个品种94个批次进口冷冻肉类食品“抄码未发金钱肚”“抄码牛肋排”“抄码牛腩”进行销售,且未能提供涉案进口冷冻肉类食品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资料,未能提供上述进货查验记录台账。购进相关进口冷冻肉类后,当事人也未对上述进口冷冻肉类进行检疫。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食品货值62453.24元,违法所得29.45元。市场监管部门没收涉案进口冻肉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63万元;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作出禁止五年从业食品生产经营的决定。

此外,深圳市智明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向江门市某食品公司采购散装皮蛋分装成预包装“楚麒麟”盒装皮蛋食品,涉案金额1177元。被处罚款5万元;对当事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李祥智处罚款5000元。

广州市增城和兴冻品店经营未经检疫的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冻肉两箱,涉案货值1100元。被处没收涉案进口冷肉;罚款11万元。

东莞市张雷雷无证经营并为他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冻肉食品提供仓储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对无照经营的行为罚款0.5万元;为他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提供仓储、保管服务的行为罚款8万元。

佛山市南海区金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麻辣腊肠”,经查明,当事人生产涉案批次的“麻辣腊肠”胭脂红项目实测值为0.0058(内含物),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共生产涉案食品51公斤,货值1200元。被处没收涉案“麻辣腊肠”;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5万元。

中山市德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骑士小明雪花酥(原味)”,被罚款5万元。

梅州市梅江区隆记盐焗食品店经营的散装“南瓜丝”和“芋头丝”产品的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均不合格,被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1万元。

广东观音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生产的补提液植物饮料包装标签的配料表上标注的“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葡萄糖酸钙”和“硫酸锌”的营养成分表中未标注营养成分的含量,且使用的“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不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明确在植物饮料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市场监管部门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6万元。(完)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