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李先生在2022年12月购买了一份万能险,今年4月,李先生在家吃晚饭时突然晕倒在地,被家人紧急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为心脏病,不幸的是,陈先生因病情过重,抢救无效身故。李先生的家人想到之前购买的保险,于是拨打了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报案,并咨询理赔事宜。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安排专人与李先生的家人取得联系,并告知他们需要准备的理赔资料。随后,理赔人员在审核资料时发现,陈先生在投保时未告知了自己的心脏病病史,这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理赔人员将这一情况告知李先生的家人,后续经过一番沟通和协商,保险公司也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合理的理赔。
【风险提示】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防范建议】
在此案例中,李先生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自己的心脏病病史,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对理赔决定造成了影响。这也提醒我们,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避免因未如实告知而影响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