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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黄平加强宴席食品安全管理 将追责举办者与厨师

更新时间:2016-07-27 10:02:34点击次数:907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廖尚刚) 为加强城乡居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监管,以法律的手段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贵州省黄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出台规定,在宣传和约束城乡居民自办宴席行为上,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黄平县在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上要求,严禁一切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加工场所应距离粪坑、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在举办自办宴席用餐前应进行卫生大扫除,彻底清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和用餐场所,添置必要的冷藏、防蝇等卫生设备、设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参与自办宴席用餐的厨师和帮厨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从事餐饮加工、制作、服务工作的,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凡患有发热、咳嗽、腹泻、外伤等身体不适症状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采购和销售过期变质和无品名、无厂名和厂址、无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到合法食品经营单位购买酒类、饮料、调味品,购买时索要相关的购货票据;自办酒席严禁加工制作凉拌菜(含外购凉卤制品),严禁违规加工四季豆,严禁使用野生菌、发芽土豆、死因不明的甲鱼等容易引发中毒的食物;严禁使用沟水、池水、塘水等或被污染的水源清洗食物,避免发生水源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加工前要仔细检查原料,发现有感观异常的不得使用;所有使用的加工用具、厨具、容器必须做到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餐饮具必须洗净消毒,并存放于干净密闭的容器或柜子;加工好的食品严禁在10~6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隔餐食品在确认未变质时,须彻底加热方后可食用;盛装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包装袋,必须使用食品级包装袋,严禁使用有色塑料袋、盛装过化肥、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编织袋盛装食品及食品原料。


   在自办宴席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立即上报乡、村食品安全协管人员和信息员,并逐级上报,及时协助处理。如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举办者和厨师将负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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