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前沿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理论前沿 > 正文

春节想开车回家? 赶紧看看你的驾照有没有过期

更新时间:2016-02-03 09:58:51点击次数:1243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驾照是有有效期的,但不少人会忽略。一旦驾照过期,继续开车会怎么样?交警表示,驾照过期仍驾车上路,相当于无证驾驶,不仅面临罚款,还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同时,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会拒赔。据南京车管所统计,目前,全市驾驶人总量为286万,但有2.2万名驾驶人的驾照已过期且未换证。眼下,春运外出高峰已经来临,南京交管部门通过本报提醒广大驾驶人,请关注驾驶证有效期,并及时换证。通讯员 宁交轩 张玫玲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郭一鹏


案例

 

逾期未换证,被罚款2000元拘留10

 

不少车友认为,自己有驾照,只是过期未换证,这并不影响开车。其实,驾照逾期未换证继续开车,后果非常严重。

 

去年39日,一辆南京号牌的轻型货车沿凤台路由北向南行驶,看到前方交警执勤,司机突然降低车速。交警拦车检查,发现司机驾照过期。交警介绍,持过期驾照开车上路行为,属于无证驾驶。由于当事人驾驶营运货车,因此被罚款2000元并拘留10天。去年1128日,沪宁高速上,高速一大队交警例行检查一辆苏D号牌车辆,发现司机的驾照过期3个月。当时,司机还拿出1000元企图贿赂交警,但被交警严词拒绝。最终,这名司机被罚款1000元并拘留15天。还有一名被处罚的司机,自称十分倒霉,原来他的驾照仅过期了一天,结果也是按无证驾驶处罚。

 

  交警提醒,驾照过期未换证,哪怕是过期一天,开车上路就属于无证驾驶。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后不得驾驶机动车,否则将面临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此外,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拒赔。

 

现状

 

南京2.2万本驾照已过期且未换证

 

据南京车管所统计,目前,全市驾驶人总量为286万人,但目前有2.2万名驾驶人的驾照已过期且未换证。驾照过期了该怎么办?车管人士表示,这需要根据驾照过期时间的长短,而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第一种,驾照过期不超过1年。此时,驾照已被注销,但可恢复,驾驶人需提交身体检查证明或者办理换证手续,到南京市车管所(南京市玄武区东方城68号)直接换证,和正常换证的流程一样。

 

第二种,驾照过期超过1年但不超过3年。此时,驾照已被注销可恢复状态,但驾驶人需要参加科目一理论考试,通过考试后,办理恢复驾照手续。

 

  第三种,驾照过期超过3年。此时,驾照处于注销不可恢复状态。这意味着,驾驶人只能重新考驾照。不过,对于这部分驾驶人,可以不用去驾校报名学驾驶,而是可以直接预约考试。

 

提醒

 

驾照到期前90天内都可换证

 

有些人以为,驾照到期了才可以去换证,这也导致了因为各种意外来不及,最终驾照过期。其实,这是错误的想法。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办理。驾照的有效期在驾照上有明确标注,即驾照副页上会写明“请于×年×月×日前90日内申请换领新驾驶证”。此外,驾照的有效期并不一样,分为6年、10年和长期有效。有效期为6年和10年的驾照,都要到期换证,有效期为长期有效的驾照,不用再换领新驾驶证。

 

在换证前,必须处理完驾照涉及的交通违法和事故;同时,所持驾驶证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换证时,驾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驾驶证、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到车管所或者就近的交警大队、交警邮政服务超市办理,也可以通过南京公安微警务微信平台办理。

 

至于换领驾证的特殊情况,比如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审验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延期年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60岁以上的驾驶人需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而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每3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来源:扬子晚报网)







0
(编辑:admin)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