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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索赔案件 消费者过半胜诉

更新时间:2018-06-13 12:00:45点击次数:8779次字号:T|T


二中院发布购买二手车交易纠纷的审理情况 案件呈较快增长态势

二手车索赔案件 消费者过半胜诉

二手车因价格实惠,日益受到消费者青睐,二手车交易纠纷也逐渐增多。昨天上午,北京二中院发布了购买二手车交易纠纷的审理情况、案例及提示。二中院法官表示,从判决结果看,这类案件中消费者胜诉过半,但消费者提出三倍赔偿的胜诉较少。

经营者因隐瞒事故承担三倍赔偿

赵某与某二手车公司签订协议书,二手车公司称该车无重大交通事故。当日,赵某支付33万元购车款,车辆过户至赵某名下。车辆使用过程中,赵某发现车辆故障,委托鉴定公司对涉案车辆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涉案车辆为事故车,级别属重度A级伤损。

赵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买卖合同,二手车公司、交易市场共同退还33万元购车款,并共同承担5000元鉴定费及赔偿三倍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车辆曾发生过重大的交通事故,而二手车公司作为专业的二手车经销公司对该车辆的车况应当明知,且二手车公司在签订协议时,对涉案车辆的车况明确承诺“保此车无重大交通事故”,此内容足以对赵某购买车辆造成误导,因此二手车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法院对赵某要求撤销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院判决撤销买卖合同,二手车公司返还赵某33万元购车款并赔偿5000元鉴定费及三倍赔偿金;赵某返还二手车公司涉案车辆并给付6万元车辆使用费。

一半消费者要求惩罚性赔偿

据介绍,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二中院共审结因购买二手车引起的消费者维权案件25件,其中2015年6件、2016年7件、2017年8件、2018年第一季度4件,在同期审结的全部新旧机动车买卖纠纷案件中占比分别为19%、18%、20%、57%。从2018年以来的情况看,此类案件呈较快增长态势。

据法官介绍,这类纠纷中,消费者的诉讼请求比较集中,以销售者存在欺诈行为或根本违约为由,要求撤销或解除合同,并退车、退款;要求销售者赔偿税费、保险费、维修费、检测费等交易损失;以销售者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销售者依法赔偿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在25件案件中,有12件案件消费者提出了三倍赔偿。

从判决结果看,维权胜诉率过半,但惩罚性赔偿适用较少。13件案件全部或部分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占全部案件的52%,但仅3件案件构成欺诈行为的认定要件,判决惩罚性赔偿即三倍赔偿。

对于这种现象,法官表示,这是由于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信息明显不对称。“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前提是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而法律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较高,不仅要求车辆的告知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还要求经营者具有欺诈的故意以及消费者因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往往不容易取证,难以证明这一点。”

法官提示:购买时应仔细查验车辆

对于日渐增多的二手车交易纠纷,法官建议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车,尽可能选择购买正规交易市场的认证商户的认证车源,避免因贪图便宜而购买到问题车辆。

购买时,要仔细查验车辆,要求销售者提供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记录,详细查验车架、变速箱、发动机、底盘等关键部分,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如果发生纠纷,消费者应提供存在买卖关系的证据,包括买卖合同、付款记录、车辆转移登记证明等。消费者主张车辆存在重大质量瑕疵的,应提供事故处理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保险记录、车辆检测单等证据。“主张二手车经销企业存在欺诈行为的,要承担举证责任。二手车经销企业认为自己履行了告知义务,应提供消费者签字的告知书、检验详情单、移交记录等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依法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官表示。北京青年报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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