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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车频繁召回 专家:消费者应理性看待

更新时间:2018-06-21 13:48:14点击次数:8613次字号:T|T


央广网北京6月1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近日,海关总署宣布因存在安全隐患,超过1万辆进口宝马、沃尔沃、保时捷汽车面临召回。不久前,东风本田就宣布召回2018款思威(CR-V)汽车超过13万辆。

众所周知的高田问题气囊事件仅在美国就造成278人受伤,15人死亡,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一次汽车召回事件。召回涉及全球约1亿个安全气囊,包括福特、大众、特斯拉等19家汽车企业,持续不断的召回以及赔偿令高田不堪重负,不得不申请破产保护。

对于汽车行业来说,大可不必“谈召回而色变”,因为召回的仅是有缺陷的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主动召回和质量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一些产品在设计或生产时受当时科技水平或认知所限,虽然都符合法律或行业相关规定,但在产品已经进入流通领域后才发现可能存在问题,通过主动召回消除潜在风险或隐患,是主动担责的表现,是不断完善产品品质、给消费者提供保护和更好体验的措施;如果是在社会舆论或国家相关部门干预下,才不得不实施被动召回,损害的将不仅是消费者利益,还有其品牌自身。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师建华认为,“召回是好事,应该正常看待。”频繁召回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国外汽车厂商对中国市场的重视程度。

针对这个现象,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认为,能够直面缺陷、主动召回,是车企对购车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尽到起码的审慎注意义务。相信一个有理智的消费者经过思考之后,会发现勇于召回自己车辆的企业,是一个值得信赖的企业。因为“召回”是企业要花钱、要承担信誉受损的风险,来把所有的危险消除掉,给消费者提供安全的车辆,避免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于车辆本身的缺陷造成损害,所以对于能够主动召回的车企来说,更应该值得信赖。

那么,什么情况之下,应该启动召回的程序?

李斌律师表示,《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缺陷,不单单是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缺陷,哪怕符合标准了,但确实还存在一些潜在的安全隐患,那就应当属于缺陷产品,就必须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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