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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心城区实现出租车跨区自由营运

更新时间:2019-12-01 16:16:19点击次数:9897次字号:T|T

11月28日起,成都市中心城区“11+2”区域将相互完全开放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市场,取消原有“跨区营运表外加收50%返空费”的规定,实现营运范围、服务规范、运价标准、考核标准和执法标准一致。融合区域内的巡游出租汽车可自由营运,并严格执行全域成都打表计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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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中心城区“11+2”区域,主要包含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都区。

2018年3月,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与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双流区巡游出租汽车已率先实施融合改革试点;今年10月15日起,中心城区“11+2”区域巡游出租汽车也已执行统一运价。

其中,捷达、爱丽舍、桑塔纳、1.6L速腾等车型起步价为8元;吉利EV450、1.4T或2.0L速腾等车型起步价为9元,起步价里程均为2公里。融合区域内的巡游出租汽车可自由营运,不再受到区域送客限制,但返程不得驻点候客、巡游揽客,但可通过网络预约、电召方式返程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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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对于邛崃、蒲江、大邑、都江堰等未纳入融合区域的出租车,融合区域内打车到融合区域外(如大邑、蒲江等地),同样打表计费,表外不加收返空费。市民在打车过程如遇到绕道、拒载、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可向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进行投诉、举报。

截至目前,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等区域均已完成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改色、顶灯、计价器、通信设备等升级改造工作,纳入融合区域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身颜色、车辆图案等外观标识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保持一致。(文/汽车之家 翁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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