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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要求各地严查房产中介10类违规行为

更新时间:2013-07-05 10:23:57点击次数:938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昨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为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各地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10类违法违规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正值房地产调控的关键期,但房地产中介机构多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比如在购房方面,帮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购房、规避限贷等,严重影响了调控政策的执行效果。在租房方面,多有打隔断出租等行为,吃房租差价的同时,隔断房屋还造成安全隐患。

  根据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擅自发布房源信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等行为,可罚款1万到3万元。

  该业内人士称,中介违规几乎已成为行业“潜规则”,此次专项治理如果力度够大的话,中介行业可能会经历一次洗牌。

  10种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

  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

  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

  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出赚取差价

  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

  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记者孙雪梅)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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