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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保委:全装修商品房问题多 易引发群体性纠纷

更新时间:2019-01-24 14:27:47点击次数:9917次字号:T|T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的《2018年浙江省消保委受理投诉情况分析》,全装修商品房问题多,易引发群体性纠纷。

2018年浙江省消保委组织共受理房屋装修类投诉662件,投诉最集中的为质量和合同问题,占投诉总量的59%,其次为售后服务、价格和虚假宣传问题。其中,全装修商品房成投诉新热点,往往涉及群体性纠纷,调处难度较大。

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1)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地板渗水、水管漏水、中央空调不制冷、地暖铺装问题、门窗质量问题、使用劣质材料、做工粗糙等,甚至还存在开发商拖延维修、同一问题反复维修的情形;(2)实际与约定不符。如精装变简装,承诺的学校、绿化等配套设置不兑现,实际使用的装修材料、产品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实际交付的房屋与样板房不一致,提前拆除样板房等;(3)价格问题。如将公摊面积计入装修价、装修报价和实际装修用材的价值金额相差悬殊,报价单金额一改再改,以各种名义收取不必要的费用等。

原因分析:(1)由于合同约定不明确,没有将装修器材的具体品牌、规格等信息以及开发商在销售时所做的口头承诺列入书面合同中,导致后续产生纠纷且举证困难;(2)消费者面对各种质量问题往往以不符合房屋交付标准拒绝收房,要求问题解决后重新开始计算质保期限,并主张延期的违约赔偿责任。而开发商往往只愿意继续维修,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同意延长质保期及赔偿要求,导致双方在纠纷调处时产生较大分歧;(3)根据浙江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目前国家对全装修商品房的质量验收采用抽查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部分全装修商品房在竣工后质量不达标;(4)开发商为了谋取更大利益在装修上偷工减料、抬高价格、变相收费。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议:充分发挥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在强化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推进房地产市场的诚信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管与惩处力度,加强广告监测,杜绝虚假广告承诺,落实好企业信誉档案和网上公示制度;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详细地书面约定装修事宜,交付时消费者谨慎仔细验收房屋,确定质量合格后再签字确认,保留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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