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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立建筑装饰行业自律管理机制

更新时间:2019-04-02 12:17:56点击次数:8500次字号:T|T


央广网南宁4月1日消息(记者邓君洋 通讯员李远哲)记者从广西建筑装饰协会获悉,《广西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和《广西建筑装饰行业诚信自律公约》近日发布,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自律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将促使广西建筑装饰行业形成诚信守真、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西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实行)明确了企业申请信用评价的条件、信用评价等级标准、年检及监督管理办法;并规定凡在广西开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的企业,均应参加广西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并取得评价等级证书;获得信用评价等级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企业,在入会、培训、评优、使用示范合同、提供服务等方面享有与资质企业同等的待遇。

《实施办法》明确,广西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分为A、AA、AAA三个等级,AAA为高等级。A级要求企业净资产20万元以上,上年有效投诉率不得超过全年有效合同率5%;AA级要求企业净资产50万元以上,上年有效投诉率不超过全年有效合同率3%,并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AAA级要求企业净资产100万元以上,上年有效率投诉不超过全年有效合同率1%,且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每年3月份,广西建筑装饰协会将对企业信用进行年检,评价等级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合格的企业,协会将在业内刊物、协会网站上公告;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将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逾期未能整改符合要求的,将取消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广西建筑装饰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对企业依法经营、遵规守纪、诚实守信、质量安全、团结协作等行为进行了约定。违反《公约》的企业,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黄牌警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会员除名,拉入黑名单等惩戒。对违反行业自律公约条款,情节严重者,将向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并建议给予扣减诚信分、降低或取消资质等处罚。

目前,已有首批31家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自发签署《广西建筑装饰行业诚信自律公约》,行业自律氛围初步形成。

据广西建筑装饰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协会将联合广大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继续按照住建部建筑装饰诚信评价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广西建筑装饰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和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行业行为,提高对会员企业信用服务和信用管理能力,促进广西建筑装饰行业形成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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