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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管局通告1批次不合格木糖醇山药味(山楂果条)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更新时间:2020-03-13 15:19:14点击次数:11094次字号:T|T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10日,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东丽区阿尔迪迪自选商店(林献勇)经营的不合格木糖醇山药味(山楂果条)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木糖醇山药味(山楂果条)(抽样单编号:SC19120000111230070,购进日期:2019-8-7,抽样数量: 1.2公斤),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情况。经调查,当事人购进10千克该批次木糖醇山药味(山楂果条),向抽检单位(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售出1.2千克,销售给上门顾客(已无法查清具体销售对象)6.645千克,其余的2.155千克该批次木糖醇山药味(山楂果条)于2019年12月12日被采取扣押强制措施。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对抽检不合格批次的2.155公斤木糖醇山药味(山楂果条)予以没收。

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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