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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绿豆冰糕核查处置情况

更新时间:2020-09-07 09:16:58点击次数:26108次字号:T|T

2020年6月10日我局收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NO:2020CJ01515),报告中反映我区的武汉麦味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冰糕(原味)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0年5月21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广水西亚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武汉麦味香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5月10日生产的绿豆冰糕(原味)进行抽样检验,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该批次绿豆冰糕(原味)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标准指标为≤0.25 g/100g,实测值为0.40g/100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2020CJ01515。

二、2020年6月11日我局将检验报告送达武汉麦味香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核查处置,要求该公司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分析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整改。该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收到报告后,该公司开展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共计召回168.9公斤2020年5月10日批次的绿豆冰糕(原味)产品,分析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中使用了疫情发生前未使用完毕的食用油,食用油未密封好,发生氧化所致。经查,该公司2020年5月10日生产绿豆冰糕(原味)510公斤,对外销售500公斤,货值共计4500元。

三、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二)、(三)项,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公司作出了警告、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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