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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关于征集革命历史史料、烈士事迹遗物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3-11-02 10:06:16点击次数:480425次字号:T|T



西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征集革命历史史料、烈士事迹遗物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进一步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讲好英烈故事,丰富西昌市烈士纪念展陈实物储备,充分展现西昌儿女光荣的革命斗争史和昂扬向上的奋斗史,进一步激发西昌各族人民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继承光荣传统、开创美好未来的热情和激情,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公开征集革命历史史料、英烈事迹、英烈遗物、英烈故事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党的创立至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抗美援朝战争时期、对越自卫反击战时期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前的革命烈士和革命英雄有关史料、遗物等。


二、征集内容


      1.实物类:包括英雄烈士生前使用过的生活用品,如照片、画像及影像资料、专著、手稿、笔砚、印章、军装(衣物)、生活用具,日记、书信、稿件、入党申请书、退伍证,各类荣誉证书、奖章等,以及各个革命时期的武器(刀、矛、梭镖)、各种票据、证件、战利品等物品。

      2.文献类:包括政府档案、政令、证章、委任状、字据等;有关英雄烈士内容的书籍、书法、绘画、纪念品、领导人的题词、报刊宣传资料、影像资料、重要知情人的采访记录和回忆录等。

      3.故事类:红色文物故事,坚持正确政治导向,故事内容客观真实。

      4.其它能够展现烈士生前战斗、工作、生活,且具有一定史料价值的物品、资料等。


三、征集说明


      1.根据展陈需要,本次征集活动以无偿捐赠为主,鼓励社会各界或个人将其收藏无偿捐赠,凡符合西昌市烈士纪念馆馆藏标准的,将颁发收藏证书,所有捐赠史料、实物登记造册,永久保存。


       2.如果收藏的史料、实物等本人或家属不便捐赠的,经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可由收藏单位复制后将原件退回。


      3.革命烈士和革命英雄的亲友及知情人可撰写烈士事迹、故事,提供给西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四、征集方式


       革命历史史料、英烈事迹、英烈遗物、英烈故事等征集是一项社会公益性活动,以自愿捐赠为主,同时尊重史料持有人的意愿,对特别有历史价值的重要史料,经专家鉴定后,给予一定奖励。


      (一)自愿捐赠。凡属个人收藏的物件、史料,经协商自愿捐赠的,均办理捐赠手续,颁发荣誉证书,并在藏品展示适当位置永久标注捐赠人信息。


      (二)复制归还。对于不愿将党史、革命史资料和文物原件面世的收藏者,在征得本人同意,复制后归还原件。


      (三)有偿征集。对于一些极具历史价值的史料和文物,可以自愿有偿转让,由专家进行文物鉴定和价格审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征集协议。


      (四)寄存代管。对于珍贵的历史文物,暂不愿意出让但愿意临时放置纪念馆的,可与主办方签订协议,明确寄存时限,采取寄存馆藏的方式,代为展示和妥善保管,并出具寄存证明,确保拥有者的所有权。


      (五)提供线索。凡确能知晓并提供相关重要文物线索者,经确认并获得后,将给予提供线索者适当奖励,并为愿意被征集的持有者颁发荣誉证书。


欢迎各单位、烈士遗属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有用线索并踊跃捐赠,为西昌革命烈士纪念馆的改陈布展建言献策。


五、征集要求


      1.所提供的史料、实物等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保存状况较好,适合展出。


      2.提供者要出具该史料、实物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来源、年代(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和提供者个人信息。


       3.所提供的史料必须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若发生经济纠纷等情况,收藏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所有捐赠的史料由西昌烈士纪念馆永久保存,所有权归西昌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六、征集时间


      集中搜集阶段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后进入常态化搜集阶段。


七、联系方式  


       张冉冉  联系电话:18181184753

       边玛娜姆  联系电话:18481266661


特此通告!

 

西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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