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执行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连日来,武胜县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针对执行干警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未申报名下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约谈、训诫、司法罚款和司法拘留等惩戒措施,有力震慑一批心存侥幸拒不报告财产或报告财产不实的被执行人。
杨某与王某斌、陈某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在武胜县法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陈某霞与申请执行人杨某达成执行和解后未履行还款义务,且未按期申报名下财产,在多次传唤后也拒不到庭配合执行工作。在公安机关协助下,执行干警掌握其具体行踪,于2024年10月23日将其拘传到庭,沟通协商给付方案,被执行人陈某霞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遂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现已移交公安机关执行。
徐某与余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在武胜县法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余某在收到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未在五日内向执行干警申报其名下财产,且在进行罚款后仍未申报财产并未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2024年11月6日,执行干警通过举报线索将被执行人余某拘传到庭,并依法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现已移交公安机关执行。
龙某申请执行罗某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罗某林与申请执行人龙某多次达成和解协议,但其均未如期履行,且未及时申报其名下财产。2024年11月7日,执行干警将其传唤到庭并依法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现已移交公安机关执行。目前,被执行人罗某林已履行部分借款。
谭某与邓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在武胜县法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邓某与申请执行人谭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其未履行给付义务且未申报财产。2023年,执行干警将其司法拘留后仍不按期申报财产,且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也拒不告知其实际住所,针对其不按期申报财产且抗拒执行的行为,在公安机关协助下,执行干警于2024年11月7日将其传唤到庭并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现已移交公安机关执行。
司法拘留并不代表执行程序的结束,更不意味着对被执行人的“一拘了之”。通过约束人身自由,提升强制执行的威慑力,在善意文明执行和加大执行力度间寻求平衡,才是解决执行难的有力举措。待4位被执行人拘留期满后,武胜县法院执行干警将继续对其采取执行措施,直至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全部兑现。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毛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