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曝光台 > 正文

一男子分饰多角行骗学生家长“读名校” 获刑十年

更新时间:2020-08-21 07:58:51点击次数:99958次字号:T|T

      本网讯(朱善永 王健)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是每一位家长的心愿。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近期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周某某正是利用了家长这一心理,以承诺帮助被害人子女办理河北省衡水某中学入学手续为名借机诈骗。近日,周某某被肇源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刑罚。

       可怜天下父母心。2019年9月初,周某某通过朋友李某的介绍与被害人韩某、刘某夫妇相识。周某某谎称其母亲“谭某”非常有门路,与河北省衡水市教育局领导及衡水某中学校长相熟,能够帮助他人办理入学手续,可以为其儿子韩某某办理上学的事宜。其后,周某某使用一个昵称为“谭娟”的微信号添加了韩某、刘某夫妇的微信,随后假扮其母亲谭某,操作该微信号,言称其能办理衡水某中学上学的事宜和北京户口,并以需要找关系,请人吃饭、送礼等理由,多次向韩某夫妇索要“办事钱”。

       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间,周某某收取了韩某夫妇通过微信向其假扮母亲使用的昵称为“谭娟”的微信号49次转账合计人民币50.35万元,以及刘某通过其朋友微信向“谭娟”的微信号12次转账合计12万元,向周某某使用的昵称为“背锅侠”的微信号2次转账合计人民币2万元。期间,刘某又向周某某提供的银行卡内转账人民币10万元。至此,周某某合计骗取人民币74.35万元,所得赃款皆被周某某用于外出旅游、购买头等舱机票、住宿高档酒店、充值游戏、购买高价电子产品及其它个人消费。2020年1月5日,周某某在山东省威海市被肇源县公安局干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韩某夫妇人民币七十四万三千五百元。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刘小雪)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