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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需谨慎 分清“馅饼”与“陷阱”

更新时间:2023-09-10 10:17:58点击次数:479915次字号:T|T



     “零风险、低投入、高回报,投资理财,稳赚不赔……”这些话术听起来是不是很令人心动?奈何现实往往总是馅饼没等来,却掉进了陷阱里。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我已经按照您的要求,将投资款260万元全部用于商品房项目开发,作为凭证给你出具收据一张。”邓某:“都8年了!我都还没有分得收益,我现在不想投资了,把钱退给我吧!”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因本商品房开发项目尚未终止、合伙收益也未结算,目前投资款还不能退还。”邓某:“你都给我写了收据,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赶快把钱退给我!”

       邓某手持百万元收据,却始终见不到“真金白银”,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机缘巧合,寻到“赚钱秘诀”

       2014年,邓某听人介绍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开发一商品房项目,该商品房项目投资成本低,回报率高。为赚取“高额利润”邓某遂向该公司交纳了投资款260万元,该公司出具了相应收据,但双方并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接下来,邓某就当起了“翘脚老板”坐等收钱。


“要钱”受阻,一纸诉状至法院

       八年时间过去了,邓某并没有等来所谓的“高额利润”。了解到其投资的项目已经对外售卖了大部分商品,邓某遂多次向该公司催要投资本金及利润,但该公司一直以未结算为由拒不退还。该公司辩解称:“我公司与邓某之间系合伙关系,双方的合伙事项(即上述商品房开发项目)尚未终止、合伙收益也未结算,不应退还投资款。”多次索要无果后,邓某只好采取法律手段,将该公司诉至武胜县法院。


高效断案,司法为民获锦旗

      武胜县法院审理认为,邓某交纳该投资款后与该公司或者该项目的其他合伙人并未达成关于该投资如何承担亏损、分享收益的合伙协议或者投资合同,邓某也不清楚该项目投资总额、其个人投资所占份额、收益如何计算分配、亏损如何分担等情况,且邓某对于合伙事务的执行没有决定权,也未指定合伙事务执行人,其不认识案涉项目的其他合伙人。在该案诉讼中,邓某与该公司就投资合作未达成合意,因此邓某与该公司双方的合同并未成立。尚未成立的合同,对邓某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故该公司应当退还邓某投资款本金260万元。为表达谢意,邓某特意委托亲属向承办法官送来了一面引有“秉公办案司法为民 心系公正业务精湛”字样的锦旗。


法官提醒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想通过投资理财让自己的钱保价增值,但部分投资者却因金融知识不足、风险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遭受财产损失。

      投资者在进行理财投资时,要认真审视投资项目、 投资方式是否合法、可靠,对收益过高的投资项目要保持警惕,不要轻信所谓的高额回报承诺,以防落入陷阱。在投资理财时要签订书面合同,对委托理财的项目、范围、权利义务进行明确,以免产生不避要的纠纷。如果发现受托人的不专业理财行为,应及时与受托人沟通了解情况,并果断采取措施止损。(杜昕欣 马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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