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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惯用套路暨涉众型经济犯罪防骗指南

更新时间:2023-10-07 17:54:59点击次数:480457次字号:T|T



       非法集资,即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高利允诺等手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筹集资金。近日,哈尔滨公安发布非法集资惯用套路及涉众型经济犯罪防骗指南: 


非法集资惯用套路

套路一:花样“包装”      

       犯罪分子多借助以担保公司、咨询公司等形式,假借投资理财名义,虚构投资项目,如境外投资、高科技开发、打着“养老”旗号等等,为从事违法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骗取公众的信任。


套路二:高调宣传     

      以电话推介、派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组织聚会或者在街头、超市等人群密集地派发“理财产品广告”等方式,吸引投资者关注,有的还会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归集并转移资金,诱人参与。


套路三:承诺高额回报     

      针对普通人期望短期投资回报大、法律意识淡薄等弱点,设置三个月、半年等不同期限的投资产品,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诱惑投资人冒险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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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广大群众在投资理财的过程当中,应提升防范意识,抵制非法集资,要始终牢记三点:       

      一、选择合法的主体。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未经监管部门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理财、信托、基金、债券、外汇交易等金融服务。网络借贷的P2P平台,只能够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得从事自融、设立资金池。因此,在投资理财时要选择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持牌金融机构,未经批准的坚决不参与。     

       二、拒绝可疑项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备案,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通过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形式公开宣传募集资金。因此,对于在商场超市街头摆摊设点、拉人投资,或者在网络上、户外广告牌上刊发广告进行宣传等情况,要提高警惕。     

       三、抵制高息诱惑。我国法律规定,投资理财不得宣传、不得承诺还本付息。而不法分子往往允诺高收益、无风险、保本保息。广大群众在面对高利诱惑时,一定要核实项目真实性,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依法维护切身利益。(朱善永 哈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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