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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资金管理办法》在贵州黄平县实施

更新时间:2016-05-19 11:21:29点击次数:733次字号:T|T


贵州黄平县给村级制定“管钱规矩”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贵州省黄平县近日给全县建制村制定《村级资金管理办法》,通过一系列“管钱规矩”,进一步提高村级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率。


    村级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办公用品、报刊订阅、水电费、取暖费、村干部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通讯费、卫生费、公共设施维护等村两委的正常开支,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资金用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同时,对上级补助资金按照一事一议管理方式,经村民商议确定具体使用项目后,村委会会同同步小康工作组和“第一书记”填制《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议事表》申请使用。村级资金发生支出后,由村报账员出示报销凭据,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由村监委会审定后,向乡镇财政所申请报账。


   “规矩”明确指出,村级资金实行“村财乡(镇)管”,建立“一村一账”使用和核销。村级资金的使用权属于村委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挤占、挪用村级资金和调整使用范围。为堵塞和规范村级资金的支出漏洞,“规矩”规定:凡支出在500元以内,由村委会主任签字;500元至2000元,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2000元以上,应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同意,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乡镇财政所负责指导、做好各村资金使用后的报账和核销,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支付款项等事项。乡镇党建工作站做好监督工作。行政村使用的资金,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取正式发票的,由村提供有经办人签字、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核、村文书和村委会主任签字的资金使用明细说明凭证,加盖村委会印章后可作为报销凭据。非正式发票凭据原则上单笔支出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本着“资金安全、村级自主、使用方便、发挥作用”的原则,乡镇财政所要对村级资金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和服务。村级资金管理使用纳入乡镇年度党建目标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村级资金的重要参考。(廖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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