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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再犯罪 盗窃财物又判刑

更新时间:2014-09-18 17:30:18点击次数:1223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颜飞)2010年7月,未成年人张某因犯抢劫罪被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2个月。2014年6月,已成年的张某又因涉嫌盗窃再次被捕。近日,四川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5月2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某携带一把菜刀和匕首,窜至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一小区超市,采取用菜刀破坏超市后门的方式进入超市,盗走超市收银台抽屉内的现金199.5元和货架上的香烟9条、散烟40包。次日,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将所盗香烟予以销售,获赃款1370元,被告人张某分得现金900元。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所盗香烟价值271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携带凶器盗窃,可以酌定从重处罚。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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