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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中院召开两级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经验交流会

更新时间:2014-10-13 11:54:16点击次数:932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邱洪)近日,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两级法院民事调解经验交流会。会议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军主持,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东野国良,两级法院及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分管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民商事审判庭室和立案庭室负责人以及相关审判人员参加了会议。此外还特邀部分律师和人民调解员代表参加了会议。

   交流会上,哈密中院民一庭、哈密市法院、巴里坤县法院以及哈密市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对目前诉前调解的工作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作了简要的汇报。参会人员还就民商事案件调解过程中,如何进一步加强两级法院的沟通配合,如何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效衔接,如何进一步协调律师等诉讼代理人积极参与调解等问题,以及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调解技巧和方式方法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最后,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军对此次会议作出了总结,他指出,通过对近几年调撤案件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两级法院均重视调解工作,调撤率稳中有升,特别是各基层法院今年的案件调解工作成效明显。但是调解工作也存在案件调解数量较少撤诉相对较多、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较高、调解有时欠缺规范的问题。对于今后的调解工作他提出了要求:一要正确处理好调判关系,对于事实清楚,是非明确,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案件要及时判决,发挥好人民法院的裁判功能;二要规范案件的调解工作,探索订立保证条款,提高调解案件的实际履行率;三要加强与人民调解、律师参与调解的配合协调工作,开展好委托调解的试点工作,对成功经验要认真总结并表彰推广。

   作者:新疆哈密地区中级法院 邱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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