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秦倩 王志平)四川华蓥市的韩先生因对儿子的教育不当,导致儿子不能健康成长,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将对儿子的抚养权变更为其前妻段女士。
段女士与韩先生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11月1日协议离婚,儿子由韩先生抚养。离婚后,韩先生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儿子的生活和学习,多数时间将儿子交由爷爷奶奶看管。爷爷奶奶做水果生意,平时较忙,对孙子的照顾亦少。韩先生在与儿子生活期间,尽了一定的抚养义务,但对儿子的管理、教育方式不当,忽视小孩的思想教育,不注重与小孩沟通,其不当的教育方式使儿子产生了非常强烈的反感情绪,致使儿子多次离家出走。段女士得知情况后,也多次找儿子谈心,希望儿子能正确对待,把心思放在学习上,但儿子却不愿意和父亲一起生活,要求与母亲生活。
段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变更抚养权。
华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段女士与韩先生离婚后均有抚养儿子的权利和义务,在离婚时虽然协议儿子由韩先生抚养,韩先生虽然尽了一定的抚养义务,但其教育方式不当,造成儿子产生负面情绪,不愿意与其一起生活。且段女士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独立抚养小孩,为了小孩得到更好地照顾,能够健康成长。遂判决儿子的由韩先生抚养变更为由段女士抚养,至独立生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