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 正文

父亲无证驾驶致女儿死亡 获刑一年半

更新时间:2014-10-29 10:41:49点击次数:958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魏芸 徐熙豪) 一家人去吃饭,由父亲开车前往,这本是再普通不过的一件事,但却因为父亲未取得驾驶证,途中操作不当导致女儿因车祸丧生,父亲也因此获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原本完整的家因此蒙上了阴影。

 

【案情回顾】

 

2014年初,陈某买了辆新车,但因为平时忙着各种事务,一直拖着未去考取驾驶执照。112日中午,陈某一家应朋友邀请去吃饭,由于吃饭的地方比较远,家门口又打不上车,心急的陈某一咬牙想“算了,又不是没有开过车,自己应该没那么倒霉被交警抓住,也不会出什么大事”。于是,陈某带着妻子和女儿驾车前往朋友邀约的饭馆。

 

谁成想,陈某驾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连霍高速G30线某处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发生了自翻事故,翻滚到路基下方,自己和妻子只受了点轻伤,但女儿却因事故受伤造成颅骨骨折、脑挫裂伤、颅内出血,引发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哈密市公安局以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陈某取保候审,哈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并于2014515日向哈密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章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念及陈某有自首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车祸的发生就是在一瞬间,遵守交通规则,尊重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切莫无证驾驶,以身试法。



0
(编辑:admin)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