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何照明) 日前记者获悉,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人民法院对青川某木业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负责人刘天宝(化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处以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该公司营业额达到70余万元。该公司负责人刘某将公司利润用于扩建厂房,由于企业决策层对市场风险评估不足和经营策略失控及内部管理混乱,出现了经营不善,导致公司亏损,共计拖欠民工(31人)工资343442元。2012年2月刘某为逃避债务,前往新疆隐匿拒不支付所欠工资。同年11月20日,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发出责令整改决定书,但该公司及刘某仍不支付。此案移送青川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将刘某抓获归案并依法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发后,青川县公安局扣押刘某现金350000元,用于支付民工工资343442元。
据悉,该案经青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对该公司定罪量刑,认定被告该公司属单位犯罪行为,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公司负责人刘某个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