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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文章透露出六方面司法改革具体路径

更新时间:2014-11-07 16:41:55点击次数:992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今天,人民日报刊登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题为《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文章。文章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出“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这是党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新的重大任务。《决定》着眼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司法公正最突出的问题改起,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大措施。

 

孟建柱的文章围绕决定中的精神,对以下六方面就下一步改革路径进行了阐述。

 

一、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

 

《决定》: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孟建柱文章:审判权和执行权分别由不同的机关或部门行使,符合这两种权力的不同属性,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内部实行审执分离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积极探索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模式,取得实践经验,认真研究论证后再逐步推开。

 

二、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

 

《决定》: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孟建柱文章:要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借鉴国外合理做法,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特点的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

 

三、跨行政区划

 

《决定》: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孟建柱文章:考虑对现有铁路运输法院和检察院加以改造,合理调配、充实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即可实施。

 

四、行政诉讼体制机制

 

《决定》: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孟建柱文章:可以考虑适当提高行政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对行政诉讼案件采取异地集中管辖等方式,以有效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对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不当干预。

 

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决定》: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孟建柱文章:要加强研究论证,在坚守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探索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的,及时简化或终止诉讼的程序制度,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政策,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六、诉讼制度改革

 

《决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孟建柱文章: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都要围绕庭审进行,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法庭质证的检验,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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