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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中院:掀起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热潮

更新时间:2014-11-19 10:53:39点击次数:1654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谢辉)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完善惩戒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的重要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改善当前执行环境、缓解执行难问题具有直接推动作用。

 

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为将此项活动落到实处,在认真领会贯彻的同时,要求辖区县(市)法院和干警切实提高对开展此次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要将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来抓,务求实效。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必要时要亲自协调公安、检察机关,确保专项行动健康、有序开展。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正在开展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范畴,做到一并部署、督促和检查。

 

该院指出,县(市)法院要组织精干力量,抓紧对相关执行案件进行排查,对需要纳入本次专项行动打击对象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进行摸底、甄别,进行分类统计。一是要统计需要追究拒执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刑事责任的人员线索,包括本次行动开展前已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尚未有处理结果的也应纳入;二是要统计符合司法拘留条件,但行为人逃匿,需要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线索。对有关线索,各地人民法院要在收集、掌握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对行为人的行为性质进行认真研究,实事求是地作出分析判断,该作为犯罪线索移送的作为犯罪线索移送,该作为司法拘留线索移交的作为司法拘留线索移交,不能借机降低认定标准,人为扩大打击面。对涉及重大敏感案件执行,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移送线索时要审慎,确有必要列为打击对象的,要一并做好风险评估和预案,事先与公安机关通气,确保不出问题。要严格掌握时限,务必在三家联合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线索移送工作,不得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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