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 正文

四川省武胜县一校长受贿获刑六年半

更新时间:2014-11-27 09:43:08点击次数:2591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邓长志 敖兴才)四川省武胜县一初级中学校长身为领导干部,却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追逐名利,贪图享受,变着戏法捞取不义之财,结果沦为人民的罪人,被武胜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追缴所获赃款13万元,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93月,武胜县旧县初级中学与四川通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武胜县旧县初级中学教学楼项目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451万余元。合同签订后,被告人周上信和该工程项目实际承建商杨建国、张志文在武胜县一茶楼商量工程相关事宜时约定,在每次拨付工程款后,杨建国、张志文按拨款金额2%的比例给予周上信回扣款。2009年至2010年,在工程款拨付的过程中,杨建国按照约定先后送给被告人周上信回扣款共计人民币7万元。

 

20103月,四川省武胜县旧县初级中学校与平昌县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武胜县旧县初级中学校门、围墙等附属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101万余元。在此期间,时任旧县初中校长的被告人周上信按工程款2%的比例先后两次收受承建商高志翔所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8万元。

 

20104月,四川省武胜县旧县初级中学与南充市高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武胜县旧县初级中学食堂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120万余元。在此期间,时任旧县初中校长的被告人周上信按工程款1%的比例先后两次收受承建商刘廷鸿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2万元。

 

20124月,四川省武胜县城南初级中学校与四川广安福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城南初中实验楼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459万余元。在此期间,时任城南初中校长的被告人周上信先后两次收受承建商周冬冬所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上信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学校修建工程过程中,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他人贿赂“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3万元,并归个人所有,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周上信具有坦白情节,并且全部退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日前,判决已经生效。被告人周上信将以罪犯之身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涉案人物均系化名)

 

 


0
(编辑:admin)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