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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法院“三个严格”压缩积案审判周期

更新时间:2014-11-27 09:44:35点击次数:1282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郭川)年关临近,为进一步化解诉讼积案,提高办案效率。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制定积案化解方案,严格压缩积案审判周期,努力完成2014年全年的积案清理目标。

 

一、严格落实立案分流。针对各审判部门目前的积案压力,该院采取统筹协调的方法。一方面,对于一些可以通过非诉讼渠道有效解决的案件,立案部门积极发挥“诉非衔接”机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另一方面,对于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根据案件性质、难易程度等分流到人民法庭等积案压力较小的部门协助审理。发挥立案疏导功能,给审判部门充分提供积案化解的时间。

 

二、严格审批审限延长。明确要求清理积案的部门和法官非特殊情况不得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确需延长的,必须经分管副院长初核后提前十五日报审判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同时,由审判管理部门认真审查有关审限的扣减手续,凡是因公告、鉴定、庭外和解等扣减审限的均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执行,杜绝因拖延疏忽导致应当恢复审理的案件没有及时恢复审理。

 

三、严格把控结案时限。根据案件类型来确定不同的结案期限。凡案情事实清楚,双方不持异议的案件要求庭审结束后二十日内必须审结;凡案情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复杂的案件要求庭审结束后五十日内审结或二十日内报审委会研究。证据疑难复杂或需要鉴定评估的案件,必须限时完成相关调查、移交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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