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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对户籍登记与社会抚养费捆绑说“不”

更新时间:2014-12-03 11:46:59点击次数:996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唐延平 郭其伦)自201351日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来自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邻水县四地公安机关不履行户籍登记法定职责案件共25件。

 

由于案件当事人属于非婚生子女、超计划生育子女等情况,当事人的父母(法定代理人)向公安机关申请户籍登记时,均被以未缴纳社会抚养费为由,遭到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并没有规定进行户籍登记前必须交清社会抚养费,这种将征收社会抚养费与户籍登记相捆绑的行政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公民的教育、医疗等基本权利,与我国提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念相违背。

 

前锋区法院在受理这些案件后,积极主动地向被告行政机关进行释法、协调,被诉的公安行政机关全部为原告进行户籍登记,原告也主动撤回诉讼,公安行政机关纠错率达100%。通过对此类案件的审判,前锋区法院有效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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