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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高院蒋新华副院长来哈密调研民事审判工作

更新时间:2014-12-03 11:54:38点击次数:1117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王豫)1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蒋新华副院长一行来哈密调研民事审判工作。蒋新华副院长首先利用上午时间前往花园乡人民法庭和油区人民法庭对基层法庭建设和基层民事审判工作进行调研考察,下午在哈密地区中级法院召开了小额诉讼工作座谈会和二审发回、改判案件讨论会。哈密地区中级法院、哈密市法院和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了座谈、讨论。

 

蒋新华副院长在小额诉讼工作座谈会上表示,新民诉法颁布实施近两年来,全区各地州法院在小额诉讼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自治区高级法院下一步将针对这些问题和意见,结合民诉法的立法宗旨、目的和具体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区小额诉讼工作指导意见,使小额诉讼这一便民、简易程序能够顺利推行下去。

 

在二审发回、改判案件讨论会上,蒋新华副院长、高院民一庭审判员李刚与中级法院民一庭、民二庭全体审判人员针对2013年、2014年上半年发回、改判案件进行了逐案讨论,对二审审判思路及案件被发回重审后的情况进行了沟通。最后,蒋新华副院长对全体审判人员提出要求:一要树立正确的裁判理念,法院裁判的基础是案件事实,法官要时刻树立以案件事实为基础、以当事人诉求为中心的审判理念,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二要坚持学习,对不断出台的新法要认真、及时学习,并严格适用,特别是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防止因举证责任分配不当引起的错案。三要统一裁判标准,法院之间裁判标准的不统一很容易使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产生怀疑,影响司法公信力,从高院到中院都要对这个问题重视起来,要把好关,营造和谐、统一的司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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