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倪阔 欧尚汶)小孩在榨油作坊玩耍,撞上一位顾客后不慎跌入油盆烧伤,父亲将这名顾客及作坊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交通等各种费用。经岳池法院坪滩法庭审理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14年12月的一个当场天,12岁的男孩小安跟随祖母在街上的一个作坊榨油,小安天性爱动,从里屋往外屋跑的过程中,正好撞上从板凳起身的顾客李某,不慎跌入油盆造成烧伤,经治疗先后花去医药费2万多元。小安的父亲将李某及作坊主邓某一起告上法庭。庭审时,两位被告表示对该案想不通,认为自己并没有责任。
承办法官青勇、梅才斌翻阅法条,给两位被告分别说法释理:两人相撞致其中一人受伤,对方存在责任;榨油作坊作为公共场所,没有警示标志,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作坊主也要承担责任。经过3个小时审理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小安的医疗、护理、交通等费用共计7200元,由被告李某一次性赔偿1700元;由被告邓某一次性赔偿5500元。就这样。一起极易上诉的特殊案件在坪滩法庭法官的审理下圆满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