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王增波 韩成林 何照明) 日前,记者获悉,旺苍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此案系该院发出检察建议函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案件线索至县公安机关;同时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法以来,该院首例运用此罪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案件。
据了解,2014年3月14日,犯罪嫌疑人陈某、丁某(取保候审)等5人出资在旺苍县成立旺苍东河明珠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并先后招聘了张某某、雷某、许某等人从事管理工作。截至2014年底,该公司下欠上述员工数月工资共计22.57万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打电话、发短信,均无回应。2015年1月29日,该局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而该公司并未履行,且5名股东逃匿。2015年2月3日,该局根据旺苍县检察院《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将该案线索移送至县公安局。同月28日,县公安局对本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3月11日,旺苍县检察院受理该案,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以逃匿的方法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同时存在串供、逃跑以及容易引发集体上访等社会危险性,遂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