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韩成林 何照明)日前,记者获悉,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提请批捕一贩卖毒品案时,依法追捕一居间介绍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熊某某,并于3月30日对其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
据了解,2015年3月15日,该院受理了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田某、曾某某、张某、侯某等人涉嫌贩卖毒品一案。经警方多方周全细致侦查,2014年下半年,犯罪嫌疑人熊某某帮助张某、侯某联系毒品上家,先后8次为二人居间介绍、代购代买冰毒,涉嫌数量45克。犯罪嫌疑人熊某某,绰号“月亮”,现年23岁,多次因吸食毒品、打架斗殴曾被警方处以治安行政拘留。该院侦监科认为,犯罪嫌疑人熊某某明知他人贩卖毒品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买,其行为已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以共犯论处,且其系吸毒人员,有前科劣迹,无固定生活来源,具有一定的犯罪习性,存在再犯之社会危险性,应予逮捕,而公安机关未对其一并提请逮捕。3月12日,该院遂向县公安局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3月24日,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熊某某提请该院批准逮捕。同月30日,该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熊某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实践中有许多人在毒品交易过程中扮演沟通、联系、媒介的角色,提供交易双方交流、合作平台,而这些居间人往往对于自己行为违法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根据《大连纪要》,“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在此,检察官再次提示广大市民倍加珍爱生命,敬畏法律,远离毒品以免害人害己,导致自我沉沦戕害。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