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游小波)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吴某处以罚款2000元,这是我院首次对被执行人采取民事执行罚款的强制措施。
据悉,李某与吴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李某父亲借款两万元,后李吴二人离婚,经法院调解,吴某向李某支付两万元,对李某父亲的债务由李某偿还。但文书生效后吴某拒不支付,李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查明,吴某在签收调解书后,有频繁的大额进出帐。执行干警电话联系吴某,其态度蛮横无理,拒不履行。后经公安协查,吴某出现在成都郫县,法院干警立即驱车赶赴郫县,在公安机关协助下连夜将吴某带回广安。迫于压力,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可鉴于被执行人吴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无视法院裁决,我院遂依法决定对其罚款两千元,以示惩戒,现吴某已如数交齐罚款。
吴某被罚是我院实施罚款强制措施的首案,但从其所起到法律效果来看,既有效实现了申请人的胜诉权利,又严厉惩戒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还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